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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0月底前完善历史建筑名录 完成新增公布一批历史建筑

2021-03-15 19:59:17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东南网3月15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提出2021年10月底前,各市、县建筑风貌主管部门完善历史建筑名录,完成新增公布一批历史建筑,特别是要在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优先认定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并及时录入“福建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龙岩、漳州、厦门、泉州、莆田要于3月底前,完成“非世遗”土楼专项普查,6月底前确定名录,符合条件的公布为历史建筑。

根据《通知》,2021年底前,省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要全部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各地已公布的历史建筑要全部完成测绘建档,有条件的要同步编制保护图则,相关管控要求要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各设区市要对编制成果质量严格把关,保护规划在组织技术审查前,要与省级专家和部门提前加强沟通。

同时,推进挂牌建档。2021年12底前,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要在其主要出入口、历史建筑要在外部醒目位置设立标志牌。原已设立标志牌的可继续使用,已破损或已到使用寿命的要按照建办科〔2021〕2号文提供的参考样式更新替换。

此外,还将加强保护修缮,历史文化街区内有一定价值但尚未确定保护级别的老建筑,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各地要按照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历史文化街区或传统街巷保护整治和改善提升,引导采用微改造的“绣花”“织补”方式,保护传统格局肌理,提升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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