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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一批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公布

2021-04-14 19:45:27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东南网4月14日讯(本网记者卢金福)近日,建省商务厅下发了《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一批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布了我省第一批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

记者注意到,福建省第一批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仅一家,该企业为福建省洪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地址分别在福州和莆田,处置种类为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废塑料瓶(袋)、废玻璃瓶的回收和加工。

根据《通知》,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认真依照国家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原则和我省加强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对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任务,指导督促回收企业依法规范回收和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第一责任、加强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和加工环节的监督执法。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并执行我省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全程分类收集、贮存移交,回收运输、加工销售,环境违法行为监督执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要求,遏制和防范回收企业环境违法回收和加工,确保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和加工合法规范、定点、闭环、可追溯和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依法履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原则,会同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做好确定回收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确定回收企业的监督指导和安全管理,指导企业依法做好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规范化回收工作,切实提高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配合卫健委、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做好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和执法检查,杜绝违法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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