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再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
2021-06-10 07:55: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6月1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霞)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将平潭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据了解,新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在2017年版基础上新增了电子信息产业、现代物流业、技术及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四个方面12个目录,形成了涵盖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农业及海洋产业、生态环保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旅游业六大产业的146个目录。对目录内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降低税收优惠政策门槛,将优惠目录产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由70%降至60%。 目前,平潭综合实验区已成为东部地区除海南外企业所得税最优惠的区域。这对实验区构建低碳、智慧、生态、高附加值的产业体系具有重要引导作用,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业态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建设国际旅游岛等具有明显竞争优势。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