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文教 >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出手了!

2021-07-29 22:33:55 作者: 来源:福州晚报、福建省教育厅官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

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

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的不良行为

对接收学前儿童

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进行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

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制定下发

《福建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

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明确指出——

我省将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试点探索

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推行

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

建立幼小双向衔接的互助发展模式

建立幼小双向衔接机制

我省将推动幼儿园和小学

从促进儿童身心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

围绕共同的教育目标

建立互相学习、互相支持的平等合作关系

双向互动,有效推动科学衔接

幼儿园要——

科学做好入学准备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把入学准备教育目标和内容要求融入幼儿园游戏活动和一日生活,保护幼儿好奇心和学习兴趣,支持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等方式积累经验,逐步做好身心各方面的准备。

小学要——

树立衔接意识在班级环境、课程内容、作息安排等方面做出全面适宜的安排。小学一年级重点实施入学适应教育,严禁入学考试,坚持“零起点”教学,慢速度、缓坡度、降难度,探索学科教学方式和活动组织方式变革,借鉴幼儿园课程组织和实施方式,帮助幼儿在小学找到安全感和归属感,逐步适应从游戏活动为主向课堂教学为主转变。

各级教育科研部门要——

将幼小科学衔接作为“十四五”教育规划科研项目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

鼓励学区内小学和幼儿园组建学习共同体,建立幼小联合教研和互访制度,采用主题教研、联合备课、教学展示、集中评课、经验交流、课题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强教师在儿童发展、课程、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交流,实现理念上和实践上的深度衔接。

启动幼小衔接改革实验试点

我省将遴选确定一批

幼小衔接实验区和试点校(园)

先行试点

每个设区市将推荐1个县(区)

作为省级幼小衔接实验区

每个实验区遴选3对试点园试点小学

原则上要在同一学区内

根据方案

幼儿园要为幼儿提供安全的户外活动场所,添置充足的图画书和方便、灵活多样的玩具等活动材料,满足幼儿成长需求。

小学要创设与幼儿园相近环境,一年级的户外活动区域提供适宜的体育器材和游戏材料,张贴温馨的图文提示,帮助儿童熟悉校园环境。

小学教师要适当延续

幼儿园教师教学语言和肢体语言

允许儿童适当携带自己喜欢的图书、玩具

增强心理安全感,缓解入学焦虑

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学习活动需要

适时调整空间布局

支持教师以游戏和活动的方式

开展教育教学,营造游戏、实践、

体验、探究的教育环境

省教育厅还要求——

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小学、幼儿园违反教育规律行为的治理力度,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的不良行为,对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小学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继续巩固幼儿园“小学化”、小学“非零起点”教学专项治理成果,幼儿园满足需要的地方,小学不得设置学前班。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