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公布如下。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取得重要成果。全民守法普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创新举措持续推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全民普法需要久久为功。当前,我省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让法治成为福建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民普法工作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扣福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依法治理深入基层,依法办事更加规范,法治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形成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为打造东南沿海法治高地营造浓厚氛围。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需求,提供系列化、多元化、规范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夯实全面依法治省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按照省委和省政府部署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创新普法实践。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普法与依法治理,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创新普法理念、载体、方式、方法,推进智慧普法、精准普法,培树全社会法治信仰。
二、明确普法重点任务,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重点课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专家访谈、系列评论、开设专栏等方式,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全民国家意识,弘扬爱国精神。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进万家”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宣讲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崇宪法和执行宪法,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建设福建省宪法宣传教育馆,在全省建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宪法公园、场馆。加强宪法理论研究,依托省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建立宪法理论研究基地。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阐释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重要精神和基本要求,把民法典普法工作融入民法典实施全过程、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融入基层依法治理,打造民法典学习宣传品牌,切实发挥各级民法典宣讲团作用,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宣传局面。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民法典的本质,正确把握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全面了解具体内容,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引导青少年了解掌握民法典知识。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在每年5月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广泛宣传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对“十四五”时期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科技强国建设。适应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需要,大力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推动涉台普法,促进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推动闽浙省际法治宣传协作。
(五)广泛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应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需要,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反邪教、扫黄打非、应急消防、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教育医疗、人口健康、慈善救助、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开展“党员学党章知党史考法律”、“党章党规伴我行”等专题活动,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强化教育引导
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整体提升全省公民法治素养。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日常学法、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全面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推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定期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每年安排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现场或者通过网络旁听法庭庭审,促进知行合一。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健全学校法治教育体系,充实完善法治教育课程内容,保障法治教育课时,增加法治知识在中、高考中的内容占比。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开展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和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探索设立“法学+教育学”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等项目。持续举办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全省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系列活动,开展“法护成长”普法专项行动。创新青少年普法形式,组织开展青少年普法创意大赛,推进法治资源教室建设。深化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发展壮大青少年普法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加强其他重点群体法治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对各级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教育,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活动。根据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青年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引领实践养成
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民族团结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推动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注重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过程变成提升当事人法治素养的过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增强个人权利意识的同时,增强公共意识、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全面完善机制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倡导契约精神,推动法治与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扩大覆盖面,提高建设质量和使用率。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海丝文化、船政文化、朱子文化、客家文化、闽南文化、闽都文化、宋慈文化及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深入发掘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等蕴含的法治文化元素,因地制宜将法治文化元素融入自然公园、城市景观、旅游景区中,形成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命名打造一批特色普法品牌工作室。加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工作。着力提升市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力争到2025年,省、市、县、乡、村五级法治文化阵地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精品工程建设
健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扶持政策,组织创作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法治文化传播优秀栏目、节目和工作室。鼓励创作优秀网络法治文艺作品,组织开展全省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打造全省法治文化精品库。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普法文艺团体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进法治文化惠民落地见效。
(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深入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加强研究和传承,促进保护与发展良性互动。加强对福建法治文化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宣传朱熹、宋慈、林则徐、严复等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四)推进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
注重发掘、总结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在福建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依托党史、地方志研究机构和有关高校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发挥福建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的红色资源优势,培树和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建设有影响力的红色法治文化带,推动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五)加强涉外和两岸法治文化传播
服务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探索开展涉外和两岸法治文化交流合作,注重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法治作用。探索海丝中央法务区的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编写涉外案例系列资料,为境外企业“走进来”、福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促进祖国统一,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完善涉台工作法务制度,提高涉台法律服务质量,有效解决涉台法律纠纷,提高涉台工作法治化水平。积极对来闽、在闽外国人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其遵守法律法规。加快复合型涉外涉台港澳法治人才培养,为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两岸交流合作提供法治护航。
五、坚持系统治理,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深化基层依法治理
加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持续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建立健全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管理平台、培训模式、考核体系。发挥“法治带头人”作用,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户”,培树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探索推广社区“法律之家”、“法律诊所”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阵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
推进依法治校。深化“法律进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依法从教,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事务的能力。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鼓励并吸引社会创新力量加入青少年普法队伍。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活动。
深化依法治企。深化“法律进企业”,将法治作为企业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学法用法培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能力。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持续深化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引导和支持各行业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和服务功能,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加强行业依法管理,引导行业依法维权。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
深化“法律进网络”,推动普法内容智慧推送。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督促网络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管理责任。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开展网络依法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治理网络空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创新和深化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对基层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统筹推动大普法格局,大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注重在立法过程中普法。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通过立法机关新闻发言人等机制解读立法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在法规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法规规章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宣介,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注重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普法。制定推广在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精准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过程中实时普法,强化对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通过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
注重在法律服务过程中普法。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加快推进“两快两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在人民群众需要法律的时候,能够及时得到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注重以案普法。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培育以案普法品牌,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落实法院、检察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组织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创建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扩大普法志愿服务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的作用。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热心普法工作的法学专家学者、政法机关退休干部、老教师、老党员、大学生及其他社会公众开展志愿服务,引导吸收文艺组织、文艺群体参与普法活动。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和管理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落实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三)着力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探索数字化精准化相融合。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实时收集各类人群的法治需求,及时智能匹配响应,在线供给个性化、定制化普法产品,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加大音视频普法产品的创作。
加强智慧普法平台建设。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建设福建普法网络集群,拓展福建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功能,加强与全国智慧普法平台衔接,推进“数字法治·智慧普法”建设。加强全省新媒体普法矩阵建设,打造“互联网+”普法模式。建设全省“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精准化信息化管理的整体效应。
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把握全媒体时代的传播规律,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强化新媒体普法品牌创建,打造有影响力的普法“两微一端”品牌,为群众提供更加生动形象的普法教育。建设融“报、台、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
七、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普法领域用力,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加强统筹协调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守法普法具体工作。各级普法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充分发挥“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的作用,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推动国家机关主动向社会各界报告履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进行普法,落实普法责任。
加大媒体公益普法力度。强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引导力和实效性。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坚持重心下移。狠抓基层建设,激发基层活力,加强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为基层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
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5年内省级普法主管部门对县级以上普法办人员轮训1次。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优化工作队伍结构,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
加强理论研究。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法学会、科研院所等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的智库作用,深化法治宣传共建机制,加强法治传播规律和全民守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加强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大对“八五”普法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其中的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五)加强评估检查
建立普法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特别是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从实际出发研究设定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综合评估。
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开展中期调研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动态监测,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组织开展终期总结验收活动,加强评估检查结果运用。健全激励机制,按规定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开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的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普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驻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划进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