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经济 > 正文

省消委会发布中秋消费提醒 购买月饼“四注意”节日消费需理性

2021-09-15 08:26:06 作者:林智岚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1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智岚)中秋佳节将至,省消委会发布消费提醒,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月饼要注意食品安全,节日消费需理性,厉行节约不浪费,防控疫情不松懈。

“提醒消费者购买月饼时要做到‘四注意’。”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谈道。

首先,要到大型的商场、商店或正规网店购买。购买月饼时要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避免到临时交易点购买没有食品包装标识的散装月饼。

其次,注意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标注的产品信息是否清晰完整。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月饼标签应包含食品名称及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9大项目。

再次,要观察月饼的色泽和形状,选择色泽均匀、形状规整、无裂纹、不露馅的月饼。

最后,注意月饼的气味和口感。优质月饼气味清香无异味,口感甜度适当、皮酥馅软。如果是使用劣质原辅料制作或存放时间较长的月饼,不仅皮馅坚韧没有酥松感,还会闻到一股异味。

消费者要主动索取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遇到消费纠纷,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及时拨打12315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消委会投诉,依法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中秋节是团圆的日子,在这个美好的节日里,我们仍要崇尚勤俭节约好习惯。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但有违传统美德,也不利于身体健康。”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说,“绿色消费、厉行节约、拒绝浪费、理性消费、从我做起,消费者要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新食尚’,践行文明餐桌新规范。”

省消委会提醒,如需外出就餐,应注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