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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为全民健身立法

2021-10-21 21:38:59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东南网10月21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昨日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提交审议。

记者了解到,《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审议项目。拟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出台更加细化、协调、系统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构建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我省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草案)提出,鼓励和支持全民健身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养老、旅游融合发展,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素质教育、文化繁荣、健康提升、民生改善等方面的作用。拟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其他体育设施、体育旅游景区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各地方政府还要结合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培育和发展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创新和开发适合不同群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推广居家健身和网络赛事活动,支持开展智能健身、云赛事、虚拟运动等新兴运动。还应当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健身活动,引导社会力量承接乡村体育赛事活动和培训项目,助力乡村振兴。

在学校方面,(草案)拟要求保证学生每天课内、课外各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或者体育节;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冬夏令营等体育活动。

在全民建设体育设施方面,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既有居住小区全民健身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配建全民健身设施。不具备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新建公办学校的体育设施应当与教学、生活区域相隔离,并建有面向社会开放的通道。已建成的公办学校体育设施未与教学、生活区域隔离的,应当支持和指导学校进行隔离改造,或者采取必要措施推动向社会开放。

此外,(草案)还拟规定通过消费补贴等方式鼓励健身消费,探索通过运动银行、个人运动码、运动积分等方式支持公民进行健身消费。支持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科学健身门诊,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促进、治未病、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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