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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第三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 获评可得50万奖补

2021-10-23 19:17:52 作者:潘园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23日讯(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记者 潘园园)为进一步继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示范基地推荐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申报,经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可获得50万元奖补。

据了解,申报基地的创业孵化成效应满足:在孵创业实体年均应不少于30户,每年新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0家以上,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驻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0%,近3年吸纳就业的人数年均不少于300人。

同时,为加强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动态管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省人社厅、财政厅拟对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厦门跨境电商产业园、中达电商园、硒博士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闽南科技学院“筑梦空间”大学生创业园、黎明职业大学青创园、平潭台湾创业园等7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开展复评。

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

(1)设区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五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3)运营时间应不少于3年;

(4)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创业孵化场所产权清晰,且场所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5)建立在孵创业实体退出机制,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

(6)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介等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开展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活动,指导、协助在孵创业实体享受人社部门鼓励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

(7)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管理咨询、风险考核、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专业创业服务的能力;

(8)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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