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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协委员苏柏华:打击版权行业“勒索式维权”行为 促进版权业健康发展

2022-01-09 11:29:48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东南网1月9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高度重视版权保护工作。但现在版权状况颇为复杂,各种不正常的诉讼现象不断出现,已经偏离著作权法保护版权的初衷,严重影响到社会的法治生态环境,给社会发展、信息化发展造成困扰。今年福州“两会”上,福州市政协委员苏柏华带来了“关于打击版权行业‘勒索式维权’行为 促进版权业健康发展”的提案及思考。

据介绍,福建诸多媒体和企业投诉视觉中国“打着版权的名义,强行索要高额版权费用,如果达不到要求,就法庭见”,有人称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是“勒索式维权”。实际上,在版权上动歪脑筋的图片网站不止一家,这些“维权”大户普遍存在“维权—诉讼—和解—签约”的维权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备受争议,已经形成一种乱象。维权方个人占少数,图片公司占多数。有图片公司曾就同一组图片,几乎同一时间对我省同一城市的十几家侵权公司密集发起索赔。这样的小规模图片公司,往往还与律师形成了这样的默契:事先不支付律师费,索赔成功后,企业、律师间再就所获赔偿金进行分成。这样的维权方式既降低了小规模图片公司的维权成本,也诱导一些受利益诱惑的律师参与其中,助长了版权维权的畸形生态。

苏柏华建议道,要强化审判机关职能,受理法院应依法查清事实并保护真正版权人的合法权利,对被诉企业、媒体应提供证据证明维权者可能非真实著作权人的,也必须认真审查。对“碰瓷式”维权,以司法建议提醒,以虚假诉讼处罚,通过司法行为规范版权行业。其次,应尽快出台侵权裁量指导性意见。现行的著作权法过于原则,裁量没有明确的依据,可高可低,且明知这些是恶意诉讼行为,但又找不到依据来科学裁量,以致给了这些恶意行为有利可图的空间。法院应要充分考量作品的类型、独创性程度、侵权人的属性、侵权人的主观恶意、侵权人使用作品的具体方式、侵权行为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作品本身的许可使用费等各种因素酌定赔偿,甚至对公益属性的使用应当免赔。苏柏华还建议,行业监管部门应联合打击此类企业。这类非法行为将著作权保护制度作为谋取个人或公司私利的工具,还夹带“钓鱼执法”“涉嫌欺诈”“传播不良有害信息”等多种违法行为,严重破坏国家著作权管理秩序,扰乱行业健康发展秩序,客观上降低社会公众对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评价,应当依法严厉打击。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等行政机关要加强监管力度,针对“碰瓷”企业和行为要进行重点监管和集中整治,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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