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好意帮工却意外受伤,责任谁来“买单”?

2022-02-25 13:00:42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东南网2月25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陈勍)助人为乐本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但是在帮忙过程中导致自己受伤,该由谁来负责呢?近日,连江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热心小伙王某阳最终获得经济赔偿7万5千多元。

据介绍,2021年4月4日上午,王某阳遇到正要前往连江某木材加工厂吊卸木头的好友程某发,因闲来无事,王某阳就跟随程某发来到该木材加工厂。老板庄某文在组织工人装卸木头时,看到王某阳在现场,以为他是程某发带来帮忙的工人,于是安排王某阳上货车帮忙系钢丝绳、锁扣等,王某阳遂上车帮忙。不料王某阳在货车上挂钢丝绳时不慎摔落,车上的木头掉落砸伤其左腿。王某阳随即被送往连江县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股骨干骨折,经手术并住院治疗15天后出院。2021年7月22日,王某阳的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王某阳因本起事故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6259.57元,遂起诉连江某木材加工厂赔偿损失。

法院分析认为,连江某木材加工厂将木材吊卸业务承包给程某飞、程某发,由其二人自带吊车设备和操作吊车完成木材吊卸工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吊卸工作中系钢丝绳、锁扣及解扣由谁负责操作约定不明,庭审中,双方对此各持己见,相互推卸责任,又未提供证据证明该项工作由对方负责完成。王某阳既不是程某飞、程某发雇请的工人,也不是连江某木材加工厂员工,且在帮工过程中未收取报酬,在双方对吊卸工作中系钢丝绳、锁扣及解扣由谁负责操作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王某阳义务帮工目的是为了加快木材吊卸工作进度,节省双方时间,受益人为连江某木材加工厂和程某飞、程某发,由此认定连江某木材加工厂和程某飞、程某发为共同被帮工人,王某阳与连江某木材加工厂、程某飞、程某发之间形成无偿帮工关系,故王某阳作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义务帮工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被帮工人连江某木材加工厂、程某飞、程某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王某阳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帮工过程中从货车上摔落地上,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对自身安全未尽到注意义务, 主观上存在一定过错,应减轻被帮工人的赔偿责任。为此法院确定由王某阳自行承担30%赔偿责任,连江某木材加工厂承担35%赔偿责任,程某飞、程某发承担35%赔偿责任。诉讼中,王某阳申请撤回对程某飞、程某发的诉讼请求,故最终判决连江某木材加工厂赔偿王某阳75691元。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