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网络热词当商标? 当心法律风险!
2022-03-04 10:11: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
东南网3月4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秋天的第一杯奶茶”“尾款人”“emo”“YYDS”“内卷”“元宇宙”“芭比Q了”“绝绝子”“长津湖”“冰墩墩”“共同富裕”等在网络上流行的梗和热词,有不少企业试图抢注为商标,然而一些抢注行为已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专家提醒,这种蹭热度抢注的行为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网络热词成商标抢注对象 “YYDS”,也被称作“歪歪滴艾斯”,是“永远的神”的缩写,最早出自LOL电竞圈一位主播直播时的口头禅。去年,总部位于厦门的连锁咖啡品牌瑞幸咖啡申请注册了“YYDS 歪歪滴艾斯”“瑞幸冰咖 YYDS”“歪歪滴艾斯”这几个商标,其中“歪歪滴艾斯”商标已注册成功,申请于2021年5月,商标类别为广告贸易、小食配料。 记者通过“鸟企来”查询发现,YYDS商标注册申请的相关信息有2240个,涉及旅游、信息技术、生物科技、家居用品、酒业、服装、酒店餐饮、家具卫浴等众多行业,其中有不少福建的公司在注册该商标。 “尾款人”是网友创造的一个新词汇,是对“双十一”期间付完定金后等着付尾款的人的一种调侃,目前已被多家企业抢注,商标类别涉及化妆品、厨房洁具、办公工具、服装鞋帽、珠宝钟表等。其中,泉州市某服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申请“尾款人”为商标,2021年4月被驳回。 近年来,网络热词频频被抢注商标。记者查询发现,中国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公布的2021年度十大网络用语中的“觉醒年代”“YYDS(永远的神)”“双减”“破防”“元宇宙”“绝绝子”“躺平”“强国有我”等,均有企业抢注。 恶意注册商标或受处罚 记者发现,将网络热词申请成商标的成功率并不高,大部分在待审中,还有些申请被驳回。 2022年,“元宇宙”概念持续火爆,为抢占商机,不少企业已着手抢注“元宇宙”相关商标。2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截至目前,在商标数据库中有1.6万余件“元宇宙”“METAVERSE”相关商标申请。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的多个“律动元宇宙”商标遭到驳回,目前商标状态为等待驳回复审,国际分类包括广告销售、科学仪器、教育娱乐等。此外,网易、爱奇艺、小红书、理想汽车、蔚来汽车、海信集团等多家知名企业申请了与“元宇宙”相关的商标,也相继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特别指出,坚决反对、严厉打击“蹭热点”和不以使用为目的囤积等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记者注意到,不少企业因恶意注册网络热词当商标受到处罚。去年电影《长津湖》热映,冲上了网络热搜,厦门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委托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7个“长津湖”商标,后该申请被驳回,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两家涉案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去年全年累计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48.2万件,同时还快速驳回抢注“长津湖”“全红婵”等商标注册申请1111件,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1635件。 注册商标应综合考虑 福建华策品牌定位咨询公司创始人詹军豪表示,从企业自身来讲,注册这些网络热词作为商标名是为了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选择,因为消费者通常会选择购买自己熟悉的品牌商品。如果企业注册一个陌生的商标名称,营销推广的成本非常高,小微企业往往难以承担。 詹军豪说,网络热词更新迭代很快,而注册商标的周期较长,并不能给企业营销带来长期的效益。他认为,思考品牌商标的名称时,应该从企业战略角度出发,不建议企业选择网络热词作为商标“蹭”一时的热度,而要与企业所在的行业形成强关联,才能成为真正的品牌。“比如货拉拉、支付宝、瓜子、蚂蚁等常用词作为品牌商标名,消费者看一遍基本上都能记住,用这类词语能减少企业的宣传成本”。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告诉记者,网络热词自带流量,但企业申请网络热词作为商标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商标法》以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具有显著性、可识别性,不得伤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其次是考虑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企业申请网络热词作为商标有哪些法律风险?丁兆增指出,网络热词不一定具有合法性,一些内容低俗、格调不高、带有嘲讽或恶趣味的网络热词不被准许注册。同时,网络热词作为商标,其本身要具有一定的意义,还必须符合商标显著性要求,但是有些网络热词属于日常用语,只是在特定的语境下才被赋予特定的意义,此类网络热词明显缺乏显著性,也不得注册商标。 “由于我国目前对于企业申请商标的数量并无限制,也未否定商标权的流通转让,因此出现了部分人恶意注册,将注册成功的商标转让给他人收取使用费以牟取暴利的情形。”丁兆增表示,对于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我国《商标法》规定了“撤三”制度,即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