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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安依法严厉打击十类涉疫违法犯罪情形

2022-03-18 19:33:06 作者: 来源:泉州通客户端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泉州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今日(3月18日),泉州市公安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十类涉疫违法犯罪情形,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十类涉疫违法犯罪情形如下:

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拒不配合核酸检测、体温检测、人员登记、健康码检查、轨迹核查、车辆检查、现场管制、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二、来自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次密接人员,不报、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依法实施的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拒绝隔离治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及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

三、擅自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信息网络及其他途径散布涉疫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编造或者故意散布、传播虚假涉疫信息,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的。  

四、伪造、变造、出售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文件的。

五、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应当暂停生产经营的场所、企业、单位等,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违规出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的;非法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伪劣防疫物资、医用器材的。

七、恶意投诉疫情防控工作,经解释仍不停止、干扰正常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治安卡口、检查站的。

八、物业管理部门、公共场所、社区、单位等拒不履行查验等疫情防控职责的。

九、偷越或者组织、运送、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十、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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