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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安装上网监控软件,越界了吗?

2022-03-25 10:32: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东南网3月25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公司在其办公电脑里安装上网监控软件,发现其在上班时间向招聘网站投递简历,在领导约谈后被裁员。消息一出,引发网友们对于“企业采用软件管理员工网络行为”这一现象的讨论。

多家公司使用上网监控软件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福州软件园多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的负责人秦先生告诉记者,这种软件在业界称为上网行为管理软件,这种软件并非新鲜事物,早在十几年前,其便被各种企业采用,其作用更多是为了防止泄密和保障公司的核心数据和客户资源。

据秦先生介绍,网上讨论的沸沸扬扬的软件是“员工离职监测系统”,该系统可以监控员工的上网行为,通过统计员工浏览招聘网站、投简历等行为的次数,以判断员工想离职程度。此外,还有一种应用更广也更多的软件“员工行为感知系统”。“只要安装了这种软件,上班聊天、炒股、听音乐、看球甚至骂领导,后台都记录得清清楚楚。”秦先生表示。

另一家公司的安全主管王女士则告诉记者,上网行为管理软件的安装通常简便并隐秘,不像日常应用软件一样肉眼可见且轻松易删除。同时,此类软件的售价并不高,根据网络带宽、终端数、功能、使用年限不同,上网行为管理软件的售价从千元到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不等。王女士表示,现在采用类似软件的公司很多,特别是一些员工多、互联网属性重的公司。“软件的核心还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量,而非指向监控上班时的上网行为。”王女士表示,管理企业内部员工的上网行为,目的是保护Web访问安全,降低企业互联网使用风险,避免企业机密信息泄露,提升员工工作效率,阻止、限制P2P等严重消耗带宽的应用,保障企业核心业务带宽。

员工反感监控担心隐私泄露

对企业监控上网的行为,许多打工者表示不满。

网友王先生说,这种行为让他感到不适,从生活到工作好像全是透明的,毫无隐私可言。网友“视觉系混蛋”认为,公司可以管理员工,但不该用监控上网行为的方式。

“我们特别反感公司用软件监控我们的上网行为,所以很多时候大家都用手机处理私人事务。”福州某软件开发人员马先生告诉记者,作为互联网企业的员工,基本都明白公司网络是可被监控的。那么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用公司网络认真工作,不“划水”、不“摸鱼”,是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但员工不是机器人,高强度工作之余难免会用少量时间进行休息、娱乐或处理一些诸如缴纳水电费等生活必需事项。对此,公司应该理解并认为这是员工的正常行为和权益,不能打扰、曝光,更不能据此责罚。

也有网友认为,企业网络可以监控上网行为,不算侵犯隐私。上班“摸鱼”还要联公司的网,怪不得别人。

福建新寅格信息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治宇表示,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等技术的职场智能监控的盛行,深刻体现了人工智能时代劳动关系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一方面,企业出于提高工作效率、维持工作场所秩序、履行合规要求等经营管理需要,必须获取员工个人信息。另一方面,劳动者作为信息主体,享有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权益、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等权益。

在王治宇看来,作为企业方,不愿意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做无关工作的事情,使用此类行为管理软件对员工网络行为进行监控很正常,但是要提前告知员工,其目的主要是震慑。当然也有少数情况,企业并未告知员工,而是直接监控员工的上网行为,进而采取措施,这种就涉及侵犯员工利益了。

专家:监控不得超出限定范围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文芳表示,用人单位处理员工信息的行为是否为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应结合正当性和必要性来判断。用人单位安装智能监控系统必须对员工履行告知义务,且应清晰易懂并披露足够多的细节,让员工能对约定目的产生一致的认识,并对个人信息可能使用的范围有明确预期。但现实中,一些企业并未向员工告知监控的目的与范围,这就违反了目的限制的要求,属于违法监控。如果用人单位事前告知监控但监控目的不特定、不正当或监控超出告知范围,也属违法。

福建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晓晖认为,上网监控软件本身属于一种工具,是否侵权还要看具体使用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相关规定,公司在工作场所安装电脑监控软件,没有将员工的个人信息非法对公众披露、公开,只是公司对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行为进行了监控,这个属于公司的权利。

“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该软件一般只能用于公事上,在限定范围内使用,不能侵入员工的私人领域,否则即是侵权,须承担法律责任。”彭晓晖表示,对于侵犯员工权益的事件,劳动监察部门应该介入调查,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合理使用软件管理员工。他建议,企业在设计数字化管理的考核指标时,应更加重视伦理道德,注意保护员工的隐私,规避数字化管理的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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