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2-03-28 09:57:37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闽工劳监函字〔2022〕2号 全省各快递企业: 为促进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健全快递员群体社会保障机制,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联合就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发出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我省也于近期制订出台相应实施方案。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28号)等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各快递企业: 一、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履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快递员社会保障权益,为快递员及时办理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不具有相关资格的,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三、按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按时足额为快递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快递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快递员,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待遇标准和支付办法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参保未参保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五、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政策宣传,不断提升快递员工伤预防意识和工伤保险依法维权意识。 落实国家政策,不断提升基层快递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让我们一起努力! 福建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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