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民生 > 正文

福建省邮政条例提交二审 拟规定建立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实名档案

2022-03-30 09:17:13 作者:郑昭 郑雨萱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郑雨萱) 29日,《福建省邮政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记者了解到,二审稿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建议,增加了建立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实名档案、完善投诉澄清免责机制等关于加强行业监管的条款。

据了解,有常委会委员提出,法规应当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权益,平衡各方权利义务。为此,草案修改稿增加了相关条款,一是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核心的服务质量评价,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要求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实名档案,了解从业人员情况;三是强化从业人员权益保障,要求企业建立合理考核奖惩制度和投诉澄清免责机制;四是细化环保责任,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还有常委会委员提出,住宅小区配建智能信包箱符合发展方向和群众用邮要求,但应当明确智能信包箱的公共属性及其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功能。此外,传统信报箱改造为智能信包箱的管理维护等方面情况比较复杂,应当为实践探索留出空间。为此,草案修改稿一是增加运营新建住宅建筑工程设置的智能信包箱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二是明确智能信包箱应当融合邮件、快件投递接收功能,使用智能信包箱开展邮政普遍服务的,不得收取费用;三是鼓励和支持传统信报箱升级改造;四是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