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许寿辉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郑彪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石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吴灵芝(女)、马岩闽、陈建强、谢浦雄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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