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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建立流浪人员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2022-05-26 09:17:30 作者:张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杰 通讯员 李庆炫 陈建忠)近日,《漳平市流浪妇女、流浪儿童和流浪精神障碍患者查收救管工作办法(试行)》正式施行,从源头上防止流浪人员被侵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这个制度的建立实际上源于一起特殊的案件。案件办理完后,我们主动提出建议,在当地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最终出台了这项制度。”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炜榕说。

2017年下半年,流浪至漳平永福的“无名女”被陈某杰带回家中,遭到同村村民许某才的强奸。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许某才涉嫌强奸案中,针对“无名女”的个人身份信息不明,精神状况和性防卫能力未判定情况,提出具体的补充侦查意见,结合被害人“精神障碍”和无性防卫能力的鉴定意见以及其他关联证据,发出《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以涉嫌强奸罪追诉疑犯陈某杰、陈某芬2人。检察官依法对许某才等三名被告人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案发后,漳平市人民检察院还向漳平市委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金6.9万元,依法交由民政部门监护救治。在精心治疗一年后,“无名女”吐露姓名等线索。经过多方核查,2020年6月,查明姓名为苏某某的“无名女”在走失25年之后回到亲人的怀抱。

案子结了,结局也令人满意,但参与此案的检察官想到,社会对于流浪妇女、流浪儿童和流浪精神障碍患者(以下简称“三类人”)等人员的服务管理仍有缺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防线容易出现失守的环节,如何更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有义务利用此类事件推动建章立制,夯实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推动杜绝‘三类人’被侵害或侵害他人的事件、案件的出现。于是我们向漳平市委政法委发出了关于建议加强‘三类人’查收救管工作的报告。”陈炜榕说,这份报告提出了三方面建议,主要是健全工作机制,将“三类人”查、收、救、管工作纳入平安单位考评;明确强制报告义务,以考评和法律责任倒逼夯实查、收、救、管全链条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凝聚救助合力,提升救助时效和质效。

报告发出后,得到了漳平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肯定,要求检察、民政、公安等单位研究细化措施,构建保护“三类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经过充分调研并结合基层“三类人”权益保护实际情况,《漳平市流浪妇女、流浪儿童和流浪精神障碍患者查收救管工作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并下发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主任、支委、村委、村妇联主席、民政协理员、综治协管员、治保调解主任等两委干部、包村干部、网格民警、城市管理片区网格员等负有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在进村驻格或执行职务时发现有“三类人”线索的,有强制报告义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村(社区)是否存在收留、被拐卖或者被转卖、虐待或者非法拘禁“三类人”;明确公检法、民政、教育等、乡镇(街道)等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将“三类人”查收救管工作纳入平安单位考评,对“三类人”应发现未发现、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平安考评予以扣分。应发现未发现、应报告未报告、应收救管未妥善收救管,引发刑事案件或重大网络舆情的,平安单位考评视情给予降档或“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务处分相关规定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炜榕介绍说,目前,当地正按照《办法》的规定,开展“三类人”排查、救助等工作,从源头上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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