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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助力“双碳”目标 创新提供司法保障机制

2022-06-02 22:04:38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东南网6月2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展示全省法院生态司法改革取得的丰硕成果,同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福建法院聚焦陆地碳汇(绿碳)和海洋碳汇(蓝碳)等碳库资源的司法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碳排放权、碳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法律法规,创新服务“双碳”目标的相关司法保障机制,为推动低碳节能发展、提升碳汇能力作出有力贡献。

福建法院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开展打击毁林种茶、盗挖河砂、围海养殖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天然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提升碳库的吸收和存储能力。2021年以来,通过依法判处实刑、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等手段,精准打击非法排污、非法捕捞、固体废物污染等污染防治类犯罪案件99件;严厉惩治破坏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481件,涉林木、土地、矿藏等资源利用类犯罪案件316件。切实将绿色环保低碳减排思想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积极推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引导企业进行绿色升级改造和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审结涉养殖权、农业权、林业权、海洋开发利用纠纷、矿业权纠纷、农林牧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558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查处碳排放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对破坏生态、无证排放、超标排放等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共审结涉土地、矿藏、森林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行政案件829件,服务保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海域,以及用能权、碳排放权等新类型案件审判指导,推动涉碳案件集中管辖,实现绿碳、蓝碳协同保护。

坚持惩罚、调处、修复、预防一体推进,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效衔接,推动形成“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的生态修复闭环,健全“恢复性审判执行与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削填引种”“增殖放流”“海砂回填”等多种修复方式,注重恢复生态系统的内部功能,深度挖掘植被、土壤、海洋等碳库的固碳能力。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在审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失火毁林等案件中,共发出补植令等114份,生态修复惩戒令1份、“林区司法禁令”2份;审理认购碳汇案件9件14人,发出“司法碳购令”等14份,责令被告人认购碳汇1566吨,促进被破坏的森林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今年3月,东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向被告人发出全国首批“净滩护海令”,引导被告人从“破坏者”向“守护者”转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当天新闻发布会还发布十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非法捕捞、盗采海砂、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收购红珊瑚、非法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案件类型包括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其中,被告人吴某某滥伐林木案,系全国首例通过认购碳汇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的案例;被告人陈某某滥伐林木案,系全国首例对绿碳价值标准进行测算的案例;被告人谢某某、谢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蓝碳保护“净滩护海令”等。这些案例,既充分展示了福建法院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提升森林、海洋等自然碳汇的司法方案,依法追究破坏生态和自然资源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严惩环境资源犯罪的决心;也充分体现了福建法院在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动社会资本向绿色经济领域延伸,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方面做出的努力。

发布会上还介绍了,我省法院服务保障清新福建新“碳”索的工作思路。依法妥善审理涉碳相关案件,加强全省各地法院对跨地区涉碳案件的司法协作,统一全省法院涉碳案件裁判尺度。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保护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衔接联动,加大对碳汇指数保险、碳汇交易项目等司法保障机制的探索力度,推动涉碳领域环境纠纷多元实质化解,妥善运用发布绿皮书,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增强生态环境执法和司法工作合力。加强走访调研、咨询服务、诉前调解、判后跟踪,加大对涉碳纠纷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促进绿色经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建立碳汇司法保护展示馆、碳汇示范基地等平台,充分发挥生态文明教育重要载体的学习体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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