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实施反恐法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2022-07-31 08:12:3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东南网7月3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刘必然 林蔚) 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加强了对重要环节和新兴业态的管理。

《办法》加强了对交通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管理,明确机场、火车站、码头、公路长途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等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场所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城市轨道车辆、公共汽电车、渡轮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力量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针对物流领域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公路、水上、航空、铁路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包括配备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设备,建立视频图像监控和存储系统,收寄区域视频保存期限不少于九十日等。在同城快送安全管理方面,《办法》要求互联网同城快送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根据公安机关禁止寄递物品目录,实行安全查验制度,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送渠道。

同时,《办法》还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三定方案和省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的反恐职责予以进一步明确。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