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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小区公共管井漏水殃及业主 邻居不配合维修如何破局?
www.fjsen.com 2022-08-13 20:12:53  冯旭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福州:小区公共管井漏水殃及业主 邻居不配合维修如何破局?

东南网8月12日讯(本网记者 冯旭 实习生 严可欣)近日,东南网《直通屏山》收到网友留言,反映自己位于福州万科金域榕郡小区的家中因公共管道井漏水导致墙体腐蚀,而邻居不配合维修、物业束手无策,导致问题迟迟无法解决。记者了解了情况。【留言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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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井漏水致业主房屋受损(东南网记者 冯旭 摄)

业主投诉:公共管道井漏水腐蚀墙体 邻居不配合维修

网友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家住福州万科金域榕郡小区10号楼5楼,去年11月,家人就发现主卧卫生间外墙及相邻的阳台位置出现墙体腐蚀、墙皮鼓包等问题,后经物业排查,确认系公共管道井漏水所致。陈先生一家持续向物业反映情况,直至今年3月中旬,万科地产才派人在其主卧卫生间外墙的腰线处凿了洞,并在5层以下置管,将楼上的漏水引流到底层。“这种做法治标不治本!”陈先生表示,由于漏水管道未得到修复,导致漏水、渗水问题愈发严重,现在其主卧靠近卫生间的墙皮已出现多处鼓起脱落,受渗水影响的面积越来越大。其家人多次催促地产方派人现场察看,沟通解决问题,但均未得到回应。

今年7月,陈先生在《直通屏山》留言反映了情况。随后,物业与地产方到其家中察看了情况,提出了彻底解决公共管道井漏水问题的维修方案。不过,维修需要进入楼上业主家中,由其卫生间着手施工,而6楼这位业主以“不在家”“不方便”“影响休息”“影响风水”等为由屡次向物业推脱。陈先生一家多次上楼敲门,或尝试添加其微信,始终未能与其沟通。欲取得该业主的联系方式,管家则表示未征得同意,不能擅自透露。陈先生家人请管家作为中间人促成两方见面沟通,遭遇邻居拒绝。事情就此陷入僵局。

“去年开始沟通这个问题时,墙体受损情况还比较轻微,今年以来损坏程度明显加重。”陈先生担心,不趁着天气晴朗赶紧维修,接下来遇到台风暴雨或秋雨绵绵,问题会越来越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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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井漏水致业主房屋受损(东南网记者 冯旭 摄)

记者采访:上楼敲门被拒之门外 物业沟通被指“骚扰”

8月4日上午,东南网记者来到了万科金域榕郡小区。站在10号楼下,只见4层与5层之间有一腰线,腰线下方设了一条白色管道直达地面,管道上方的墙体有斑驳之色,与别处迥异。进入陈先生家中,只见其主卧一角的墙面大块翘起脱裂,令人心惊,阳台的墙壁也明显被侵蚀,表层粗糙不平,用手一捻即成粉末。陈先生的家人指着窗外腰线上的两个洞说:“这就是前期的维修措施,其实内部管道还在继续漏水,从内部侵蚀墙体;水流较多时这两个洞也来不及引流,水会淤积在此,从外部侵蚀墙体。”

记者随同陈先生家人来到6楼敲门,女主人在房内应答,却称“不方便开门”,维修问题“要找我老公,是他在处理”。记者询问其丈夫的联系方式,该女士却让记者去问物业,此后便不再发声。

随后,记者来到了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后勤客服负责人王女士表示,对5楼业主家中遇到的问题,物业方已经进行过维修且自行承担了费用,没有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目前,进一步的维修需经6楼业主家中,而该产权人在外出差,女主人也大部分时间不在家,物业方提出其他解决方案亦未得到首肯。“物业没有执法权,也不能强行入室,必须得到业主同意才能进行维修,”王女士表示,物业方正在积极与6楼住户沟通,希望能尽快解决问题。

应记者要求,王女士现场拨通了产权人电话。记者在一旁隐约听到,这位男业主的态度十分强硬,认为物业屡次打电话协商是骚扰行为,其间还提及自家遇到问题时物业方解决不力。一通电话无果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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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凿洞置管未能彻底解决问题(东南网记者 冯旭 摄)

专家说法:配合公共维修是居民义务 受害人可诉诸法律

福州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科陈科长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小区业主都会签署《业主公约》或《物业服务合同》,其中会要求业主配合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以及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按照《民法典》的相邻权规定,业主也有义务配合邻居的维修,否则业主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福建省消委会律师团律师、福建至圣律师事务所谢长华也表示,陈先生与楼上邻居属于相邻关系,物业公司与业主则有公共设施管理的合同关系,无论是配合邻居保护其房屋财产方便居住,还是配合物业公司维修公共设施,按照《民法典》和《物权法》,涉及的业主都应当履行相应的配合义务。如果受害的业主因此需要起诉邻居,物业公司有义务配合提供邻居的相关信息。

谢长华也提到,物业公司入户维修的过程中应当秉承合理、恰当、适度的原则,采用损失最小、最有利于恢复原状的措施,兼顾服务公共利益与保护私人利益。如造成不必要、不合理损失,业主有权寻求赔偿。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起一起类似的案件。一小区业主因管道漏水问题向物业报修,物业检查发现漏水点位于被告任某卫生间的管井内,需要任某配合维修,而任某拒绝物业公司入户。后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任某7日内协助物业公司入户维修,物业公司维修完毕后应对其卫生间恢复原状。

目前,陈先生一家已准备向法院起诉。《直通屏山》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责任编辑: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