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七市协同立法保护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

2022-09-30 07:30: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东南网9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朱子微) 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了福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以下简称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我省继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后,再次打破行政边界,开展区域协同立法。

《决定》要求,七市共同建立协同保护机制,按照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统筹协调、跨域联动、综合施策的要求,坚持上下游联动、干支流统筹、左右岸合力,确保闽江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

《决定》明确,七市政府要建立健全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共同协商解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加强协同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改善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决定》提出,七市要从立法协同、执法协同、司法协同、监督协同四个维度,并对规划统一、信息互通共享、联合河湖长制、应急预警处置、上下游生态补偿等内容作出制度设计和安排,并对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管、共享作出了原则规定。

同时,《决定》充分考虑到各地的实际需要,如上游地区和下游地区对生态补偿等方面需求和主张有所差异。因此立法中也鼓励各市在法规文本内容大部分一致的前提下,适当补充本地有特点、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