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市场监管部门曝光一批食品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2-11-11 20:01: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
东南网11月11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2022年前三季度,福建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出击,对食品安全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我省查办了一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案件,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集中公布如下: 厦门市宝纤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及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虚假宣传案 2022年6月17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及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食品及标签、没收违法所得4.9万元、罚款355.53万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作出限制从业、处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其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公安机关。 福建博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有毒有害减肥果冻案 2022年3月25日,漳州市东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福建博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有毒有害减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召回违法产品4895盒,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双酚沙丁是一种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长期食用可导致身体器质性损伤,存在一定风险。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 李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1月17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反映被举报人李某涉嫌通过淘宝店铺“新新瘦身馆”等售卖有毒有害食品的转办件,依法对位于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被举报人李某配合检查,并现场供述“新新瘦身馆”淘宝店铺系其所在场所经营的,该场所内存放有纤俏SO压片糖果22盒、果蔬酵素4盒、百邦牌荷叶决明子胶囊40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材料,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 2022年6月21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李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西布曲明是一种我国已经禁止销售的“减肥药”,可抑制食欲中枢,促使人体的胃部饱胀感增强,食欲下降,从而达到减肥的目的,但同时也会增加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严重时可致脑中风甚至死亡。 莆田市城厢区英顺食品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冒用厂名厂址案 2020年2月26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12315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一个自称厂家的供货商处购进标有“银赖”注册商标、标有“为人民服务1949-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典礼庆贺 三氏酱豪牌陈年酱香酒”“五粮液”注册商标浓香型白酒共1400多瓶,截止查获时违法所得为8600元。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酒类商品的合法进货来源凭证材料。经鉴定,涉案的9瓶“五粮液”注册商标浓香型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其余的1300多瓶白酒系冒用厂名厂址产品。 2021年6月10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莆田市城厢区英顺食品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冒用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物品、违法所得8600元,罚款8.3万元的行政处罚。 吴某某等人制售假冒品牌葡萄酒案 2022年2月28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龙海区市场监管局和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的配合下,对辖区海澄镇2处、榜山镇1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侵权“拉菲”“奔富”等品牌葡萄酒40084瓶,以及大量标有“拉菲”“奔富”标识的产品标签和纸箱,涉案金额达1100多万元。 2022年3月1日,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吴某某等人制售假冒品牌葡萄酒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雷某某无照经营笋干加工行为案 2018年8月7日,武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笋干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无证无照从事笋干加工,同时对当事人的笋干(成品、半成品)、生笋等产品及生产用浸泡水共11份样品抽样送检,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送检样品中均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是允许残留量最高标准的7.25倍至189倍。 2022年6月7日,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龙岩市永定区忆留香食品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1年12月,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广东等地关于当事人生产的“无骨泡鸭爪”“无骨泡鸡爪”“泡鸭爪”抽检检验报告4份,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以上涉案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在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都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1.248万元,违法所得1.248万元。 2022年4月7日,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龙岩市永定区忆留香食品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48万元、罚款人民币21.216万元的行政处罚。 柘荣县张某卷面加工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白粿案 2021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4日生产的白粿抽检不合格,检验结果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检验结果:“0.506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不合格。经查,2021年7月,为延长白粿的保质期,当事人到苍南食品添加剂专卖店购买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加入其生产的部分批次切片状白粿中。当事人总共生产6批次添加有山梨酸钾的白粿,共90kg(180斤),销售单价2元/斤,获销售所得360元。 2022年3月2日,宁德市柘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柘荣县张某卷面加工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白粿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0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