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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www.fjsen.com 2023-02-06 10:58:49  侯建军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3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侯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福建牢记嘱托、砥砺前行、跨越发展的五年,也是检察事业重塑变革、守正创新、深化发展的五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委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从百年党史和90多年检察史中赓续红色血脉,顺应多重改革叠加形势把握时代机遇,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引领创新发展,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深化拓展“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2018年至2022年,共办理各类案件916964件,其中刑事检察477130件、民事检察18777件、行政检察11063件、公益诉讼检察13164件、其他案件396830件。

一、忠诚担当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制定系列服务保障举措,守正创新、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恐、邪教组织等犯罪,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打赢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惩治黑恶犯罪,对全部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由省检察院统一把关,起诉涉黑犯罪2521人、涉恶犯罪6648人,推动“破网打伞”、行业治乱,全省54个单位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突出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67739人。与金融监管部门推进金融风险领域整治,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5650人,同步做好追赃挽损工作。针对传统犯罪加速向网络蔓延态势,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57375人。因时因势优化依法战疫措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起诉涉疫犯罪996人。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416人,起诉侵害企业权益犯罪3578人。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力度,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省工商联等8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切实整改,2021年试点以来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99件,对整改合格的140名涉案企业责任人依法不起诉;另有10家企业整改未通过监督评估,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诉。莆田、平潭检察机关办理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系列案,对84家企业开展合规整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会同省公安厅对长期未侦结的涉企“挂案”集中攻坚,对排查的109件全部督促办结。积极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福州、厦门、泉州市检察机关入驻提供检察服务。

全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融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省检察院与省知识产权局建立协同保护十项制度。省市两级检察院全部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深化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推进知识产权权利人告知工作全覆盖,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312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84件。我省办理的案件连续10年入选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宁德一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检察机关经引导侦查取证、自行补充侦查,破解商业秘密认定、侵权致损鉴定难题,依法追诉2个公司单位犯罪,保护企业“不能说的秘密”。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建立涉科研骨干职务犯罪案件批捕、起诉层报省检察院审批制度。

助力打造美丽福建。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8470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801件,督促修复被损毁耕地、林地、矿山1.8万亩,清理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57.7万吨,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1.3亿元。在全国率先实现“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全覆盖,闽江、九龙江、木兰溪流域检察机关推进跨区域协作。省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厅等6部门建立海洋保护协作机制,与省林业局推进以认购林业碳汇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南平市检察机关开展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专项监督,龙岩市检察机关建成全省首个生态修复治理检察示范基地,宁德市检察机关协同26家涉海单位共护“海洋蓝”。

引领社会法治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办理的164个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发布全省性典型案例14批次66件,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900件。运用全媒体矩阵讲好检察故事,推动法治精神、法治观念飞入寻常百姓家。在全省分主题选点建成八个特色检察展示平台,成为普法宣传教育、代表委员联络、党政干部与在校学生教学实践的阵地,累计接待5万余人参观、学习。

二、坚守初心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守正创新办好民生案件、为民实事,增进人民福祉。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开展系列专项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43件,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002人,以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惩罚性赔偿金,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起诉1168人,会同行政机关深入排查、清理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隐患的政务公开内容。针对安全生产、物流寄递、窨井盖管理等领域安全隐患,与公安、住建、应急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629人,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2.8万处。汇全系统之力开展对口帮扶,选派243名干部援藏援疆和驻村挂职,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漳州市检察机关首创检察技术“云”援藏机制,为受援检察机关提供专门技术支撑。

用心用情办理群众信访。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从2019年起推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省100347件信访件落实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进入检察办案程序的信访件均在3个月内作出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全省三级院检察长接访、包案6854件,基层检察院受理首次信访全部由院领导办理。对争议较大、久诉不息的1812件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评议,以公开听证化“法结”、解“心结”。为2212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5504万余元,雪中送炭、救人急难。

撑起未成年人法治保护蓝天。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大双向保护力度,零容忍惩治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7907人、起诉11035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和依法惩戒并行,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惩治,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立足挽救,不批捕2671人、不起诉3251人,不捕率、不诉率较总体刑事案件高出15.6个、20.1个百分点。加强犯罪源头预防,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入职查询59.9万人次,对513名前科劣迹人员作出清退或不予录用等处理。打造全省“未检闽e站”工作品牌,各地涌现出一批各具特色的未检团队。莆田市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权益保护协作机制,结对帮扶侨乡留守儿童。

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起诉涉军犯罪89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6件。福州市检察机关会同军事检察院督促拆除某军用机场周边超高信号塔,消除军事飞行安全隐患。维护归侨侨眷和侨胞合法权益,省检察院与省侨联建立检侨常态化联络机制。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出台意见,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批捕323人、起诉899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起诉养老诈骗犯罪410人,力促追赃挽损4460万余元,守护老年人“钱袋子”。厦门市检察机关办理一起以低价旅游设置购物陷阱诈骗老年人案件,依法起诉21人,督促全额退赃700万余元。连续五年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监督活动,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57人,支持农民工起诉1560件,帮助3183人追讨欠薪7004万元。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205件,“有爱无碍”让残障人士放心出门。

三、全面履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守宪法定位,在守正创新中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助力打造法治强省。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全面落实“捕诉一体”机制,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49928人、起诉316033人。始终坚持对严重犯罪追诉严惩,对已过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仍然存在的24件命案,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重罪虽久必究、正义不会缺席。适应轻罪案件不断增多、重罪案件持续减少的犯罪结构变化,与法院、公安机关共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依法可不捕的不批捕3901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34908人,诉前羁押率逐年下降至30.3%。与公安机关在市县两级全覆盖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085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073件,对依法当捕、应诉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3834人、追加起诉5814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4269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60件,公安机关已立案995件。加大对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953件,法院已审结72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510件。针对漳州市芗城区一起因被告人不认罪、以证据存疑作无罪判决的盗窃案件,省市区三级检察院接续监督、历时五年,有效补查复核证据,省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

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依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履职。全面推行“派驻+巡回”检察工作机制,省检察院直接组织对26个监狱、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各地市实现辖区巡回检察全覆盖,发现监管执法问题1220个、检察履职问题243个,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48份。严防“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全面加强对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的监督,累计纠正执行不当7510人。针对收押难、送监难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牵头修订完善长效机制,督促依法收押收监3793人。对全省1101名老年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情况开展调研,促成相关部门完善监管措施。深化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3428件,已执行322.1亿元。加强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作业管理的监督,率先出台监督指导意见,实现既“管得住”又“出得去”。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深入贯彻民法典,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236件,法院已采纳1025件。与法院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对审查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6278件正确裁判,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942件,法院已采纳924件。落实省委政法委部署,推进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贯通衔接,连续三年开展执行案件评查,对消极执行、超标的查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规范等情形提出监督意见4364件,法院已采纳4325件;以类案监督检察建议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17万人被移出失信名单。持续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牵头与法院、公安机关等建立协作机制,监督纠正虚假诉讼766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2.2亿余元,从中追究刑事责任109人,让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三明、南平、龙岩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恶“套路贷”刑事案件、假借农民工讨薪案件中,监督纠正虚假诉讼118件,4名司法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着力做实行政检察。围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共同法治目标,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对行政裁判结果及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3327件。泉州市检察机关专项监督清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及时交存问题,督促缴交1亿余元。针对一些行政争议难以化解、群众诉求得不到实质解决问题,首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工作机制,通过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207件,其中诉争10年以上的106件。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办理闽侯县姚某诉请撤销婚姻登记监督案,受到最高检重视并促成民政部等4部门出台处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问题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诉讼活动中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戒毒专项监督,持续跟进解决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问题,推进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2323件。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落实省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协同立法、执法、司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聚焦社会关切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传统法定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555件,占办案总数的72.6%。积极稳妥办理英烈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新法定领域案件1465件,探索办理公共卫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其他领域案件2144件。厦门市检察机关创新“检察监督+台胞认领+社会共管”涉台文物保护模式,泉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宝·守护海丝名城”专项监督,三明市检察机关以专项监督促成修缮21处革命文物。以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首创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通过诉前磋商、告知函、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99.5%的案件在诉前环节得以解决。对于诉前检察建议未整改到位以及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未提起公益诉讼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1006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四、凝心聚力推进改革创新和品牌打造

坚持守正创新,向改革要动力、向管理要质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检察样本。

全面推进重塑性改革。坚决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022人,已起诉1686人,对6名原省部级干部和37名原厅级干部提起公诉。依法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148人。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应用尽用、规范适用,检察环节适用率稳定保持在85%以上,一审服判率92.6%。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和引领性案件46101件。全面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市县两级检察院机构精简33.7%,人员力量向一线倾斜。

健全检察管理制度。遵循检察工作规律,用制度管事、管案、管人。建立部署、落实、监督、评价“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形成闭环管理,推动工作落地见效。率先在省级院推行业务态势分析制度,每季度集中分析全省检察业务质效。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刑事检察“案-件比”从2019年的1.95优化至2022年的1.11,有效减少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全面推行部门主要职责说明书和个人岗位说明书“两书”制度,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激发干警担当作为。1057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工人先锋号”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潘进格等一批先进典型。李望厦、周永东用生命赴使命,激励我们不忘初心、承志前行。

打造检察品牌矩阵。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融合履职成效凸显,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在全国推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在全国首创“督促监护令”机制上升为法律规定,与省妇联等部门联合推广“春蕾安全员”机制。涉台检察品牌持续擦亮,涉台检察联络室和台胞检察联络员覆盖全省,“司法服务+司法保障+司法交流”涉台检察工作模式得到最高检和中央台办肯定。泉州“亲清护企”、平潭“岚岛检察蓝”先后获评第一、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五、自我革命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铁军

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持之以恒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守正创新提升检察队伍整体水平。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向省委、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进“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模范机关和文明单位创建,79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全省文明单位,省检察院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稳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创新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平台,开办“新福建检察大讲堂”,通过业务竞赛、听庭评议等方式,分级分类培训75000人次。注重交流互鉴、智慧借助,开展检察官、法官、警察等同堂培训32次,聘请472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与法院、行政机关互派干部交流,与清华大学等高校建立战略协作机制。25个团队和个人获评全国优秀办案团队、优秀检察官、优秀公诉人、业务专家称号。

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纪律要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自觉接受最高检党组巡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省委政法委政治督察,三级检察院一体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市县两级检察院“一把手”、年轻干部的管理监督。主动接受各级纪委监委及派驻机构监督,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开展巡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54人。

锲而不舍夯实基层基础。持续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6个基层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主动争取党委重视支持,全面完成市县检察长换届,优化领导班子结构。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在省委政法委领导下主导建设的省级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投入使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上线运行,网上办案迭代升级,信息技术赋能“智慧”检察。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庄严承诺。五年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相关决议和决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753次,配合开展类案评查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每年向省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重视与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络,邀请视察工作、参与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15108人次,办结代表建议687件、委员提案137件。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依法慎重审查,改变原决定77人,对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逐案评查剖析。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与律协建立协作机制,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人员侵犯律师执业权利58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支持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听证员履职。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检察开放日活动,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核心业务数据,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深切体会到,检察事业发展进步,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时刻谨记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检察工作的殷切嘱托,确保检察事业坚定有力、行稳致远;必须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为了人民与依靠人民统一起来,把人民群众、代表委员的监督支持转化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为民司法的强大动力;必须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强化法治思维、遵循司法规律,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的关系,坚持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一体推进,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对根本性原则性问题坚如磐石,对新形势新要求顺势而为,对大数据新技术深度运用,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我们清醒认识到,与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做实,检察理念需持续提升;二是服务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的措施还需持续优化,保障民生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增强;三是法律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不敢、不善、不规范监督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四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仍有差距,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推动社会治理还需持续发力;五是极少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仍时有发生,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时刻不能放松。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推动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把握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部署,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覆盖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检察道路。

二是全力服务保障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我省现代化建设。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宽严相济办好各类案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加强涉台检察工作,助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常态化抓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信访积案化解、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等为民实事。

三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深入思考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思路、方法和路径,推动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办理更多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深化检察改革,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

四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一体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办案环节制约监督。优化检务管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干警担当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依靠群众支持做好各项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省人大会议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周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