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造假陷害人 却将自己送入狱
2023-04-06 09:31: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4月6日报道(福建法治报记者 陈菁) 2022年6月30日深夜,刘阳(化名)与朋友在酒吧饮酒。在去洗手间的过道上,他与同样醉酒状态的李明(化名)相撞。随即,二人起了口角,并相互推搡起来。李明打不过,叫来朋友帮忙,还拿酒瓶子砸了刘阳的头,将其打得满脸是血。此时,刘阳的朋友出来寻他,在酒吧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将双方分开。此后,刘阳在酒吧外候车时,又遭到李明的殴打。 刘阳在朋友的陪同下前往医院就诊。在路上,他越想越生气,说:“不能白打一顿,我一定要把他们送进去!”车上一个朋友说:“至少要构成轻伤,对方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要求好像挺高的。”一行人仔细比对刘阳身上的伤情,发现顶多是轻微伤,不能达到轻伤条件。 这时,有个朋友提出:“最简单的方法是伤口达到十几厘米。”听了朋友的建议,刘阳问道:“车上有刀吗?”于是,同行的一个女性朋友从包里掏出了一把修眉刀。接过刀,刘阳一咬牙,在自己左手臂上划开了一道长约18厘米的伤口,然后前往派出所报案。 在民警调查过程中,刘阳坚称该伤口系李明等人用啤酒瓶砸伤,意图使李明等人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但伤情鉴定表明,刘阳左手臂创口细长、涉血、边缘整齐,创缘无表皮剥落,系锐器切割形成,啤酒瓶一般不易形成此类损伤。 在警方多次询问后,刘阳终于供述了该伤口系其自残的事实。鉴于刘阳到案后能够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近日,平潭法院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以犯诬告陷害罪,判处刘阳有期徒刑7个月。 |
相关阅读: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