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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 这些人可申请

2023-04-07 17:21:12 卢金福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东南网4月7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开展第五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坚持以用为本,重点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认定(评审)范围和对象为,凡在我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申请认定(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3.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评审。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以及我省无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认定(评审)。

认定(评审)程序为,个人自主申报。申报人应按规定如实客观填写并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相关材料(详见材料清单)。单位公示推荐。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

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单位(含职称评审试点龙头企业,下同)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平潭和省直单位职改办将材料统一汇总,开具委托评审函,报送省职改办复核。各设区市、平潭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必须在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推荐,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全面、规范,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 

评委会认定(评审)。组建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委员会,或由省职改办委托相应专业评委会进行认定(评审)。网上公示。经认定(评审),拟通过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监督。确认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确认高级职称并颁发相应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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