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地调整!事关公积金购房!
2023-04-13 16:36:45 来源:东南网综合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近日 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推出新政策 将于4月17日起执行 同时 福州、莆田、漳州、龙岩 对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都进行了部分调整 一起来看看! 福建省直、福州 优化租房公积金提取与测算,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4月17日起执行。 一、优化租房提取频次和条件 将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半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此外,租房提取条件不再与购房提取记录挂钩,职工申请过购房提取但在缴存地无房的,可以申请租房提取。 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将租住商品房的无房职工每人每月最高租房提取额度由原六城区1200元提高至1500元;多子女(生育、抚养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每人每月提高至1800元。 三、租房购房提取金额参与贷款额度测算 职工家庭累计租房提取的金额(限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套房已提取的金额可计入当前账户余额,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职工申请租房提取无需等到贷款审批放款后。 四、优化购房提取有效证明材料 职工购买商品房、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不再要求职工应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登记起一年内提取。 五、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时另加2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 莆田 4月1日起,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最低首付款比例降10%。 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莆田市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60万元,单缴存职工45万元)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即调整后双缴存职工70万元,单缴存职工55万元。 在首付款比例方面,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为20%;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40%降为30%。 将须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调整为贷款结清后次月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连续3个月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含贴息贷款)≤86%时,启动“商转公”业务;连续3个月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含贴息贷款)≥90%时,暂停“商转公”业务。“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房贷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将原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龙岩 4月12日起,提高贷款、租房提取额度,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加大支持二孩三孩家庭购(租)房 (一)提高贷款额度。对生育二孩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增加15万元;对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增加25万元。 (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对生育二孩的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房的,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每月800元;对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房的,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每月1000元。 调整首付款比例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缩短申贷最低缴存时限 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原来为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 开展“商转公”贷款 龙岩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且职工家庭(含产权共有人家庭)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在还款期间可申请将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两次公积金贷后可再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取消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在龙岩市办理过两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抵押类)的职工,再次购建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住房贷款。 推行“带押过户”办理公积金贷款 对于“带押过户”办理条件成熟的县(市、区),积极推行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模式。 漳州 5月15日起,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达到90%(含)以上,自次月起将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将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回落至85%(含)以下,自次月起将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将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 (来源:新福建、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龙岩市融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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