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教父之过 福清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2023-05-19 09:13: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5月1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 通讯员 王芸 林怡佳)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发现未成年被告的监护人林某存在疏于管教、监护失职的情况,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该院今年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年7月2日,伟伟(化名)到福清市一家商场手机店盗走19部模型手机、12部待售手机和1部平板电脑,总价值28337元,又到地下停车场保安亭内盗走1部手机。因伟伟未满14周岁,未被行政处罚,故受害人诉至福清法院,要求伟伟赔偿损失。福清法院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被告伟伟在父母离异后随父亲生活,其父从外省来福州务工,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使伟伟小学毕业后辍学,与社会人员来往,沾染陋习而走上违法道路。 承办法官认为,应当树立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为此,福清法院向伟伟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多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以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我以后一定加强对伟伟的照顾和教育,多与孩子沟通,让他改过自新,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伟伟的父亲接过《家庭教育令》,向法官郑重地作出承诺。 办案法官表示,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自此开启了“依法带娃”模式。《家庭教育令》是由人民法院发出的带有强制力的司法令状,如果义务履行人违反《家庭教育令》的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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