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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泄漏后开灯引发爆炸,责任谁承担?

2023-06-05 08:52:57 作者:苏依婕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5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苏依婕 通讯员 陈燕华 整理)

燃气灶具是多数家庭必备的烹饪工具,其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若燃气泄漏,开灯引发爆炸,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日前,宁德中院审结一起相关案件。

2021年8月,某燃气公司供应站派送气员上门为市民陈某送气并更换液化气瓶。送气员离开后不久,陈某听见厨房有“嗤嗤”声响,在他打开厨房灯的瞬间,突发爆炸。事故造成陈某严重烧伤,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22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陈某向古田法院提起诉讼。陈某认为,该事故系因送气员安装不当引发燃气泄漏而导致爆炸,且该送气员没有送气资质,某燃气公司作为供气企业疏于管理,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陈某要求某燃气公司及其供应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50余万元。

某燃气公司及其供应站认为,本起事故是陈某自身过错及处理不当所造成的。根据液化气使用安全规范,燃气使用场所必须保持空气流通,但陈某的厨房通风不足。其次,陈某在听见厨房有漏气声响而开门后,应该可以闻到液化气的气味,但陈某没有开门窗通风,而是直接开灯,违反了安全使用液化气的相关规定。

古田法院和宁德中院经一、二审审理后认为,该案应依各方当事人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首先,燃气经营者应当履行按照技术规范安全安装燃气灶具义务、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义务、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安全告知义务。某燃气公司供应站指派未取得瓶装燃气送气工资质的人员为陈某运送并更换液化气瓶,导致燃气灶安装不当,系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其次,《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对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某燃气公司供应站未能依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也未事先排查陈某使用的高压减压阀搭配中压燃气灶是否存在安全风险,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户主作为燃气设备的所有人及使用者,应当在使用燃气设备过程中承担管理及维护责任,尽到自身安全防范注意义务。陈某没有遵守燃气使用安全规则,在客厅听见厨房有漏气声响后,没有先采取开门开窗通风措施,而是打开照明开关,是发生燃气爆炸的重要因素。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某燃气公司供应站承担80%,陈某自担20%赔偿责任,某燃气公司及供应站共同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约30余万元,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上述判决。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排查整改燃气橡胶软管安全隐患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摸清城镇燃气用户使用橡胶软管以及橡胶软管存在老化、不合格等安全隐患情况。对摸排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组织整改。

办案法官表示,为尽量避免燃气爆炸事故的发生,各方均应提高安全意识。首先,燃气公司本身为燃气专业机构,应承担社会责任,确保燃气设备安装人员取得专业资质后持证上岗,同时依法主动履行安全检查、安全告知义务,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其次,燃气用户在日常使用燃气时要注意安全,使用后关闭阀门,定期检查相关设备,确保厨房通风,避免事故的发生。本案裁判意在警示广大公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履行好自身义务,共同筑牢“安全墙”,避免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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