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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助力生态修护 让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2023-08-15 21:57:05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东南网8月15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今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主题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记者了解到,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近日,福州闽侯法院开展“大巡回大联动”生态巡回法庭进乡村以及普法宣传系列活动,让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昨日,闽侯法院生态庭将庭审现场搬到闽侯县上街镇侯官生态保护基地,组成七人合议庭,巡回审理了一起因焚烧垃圾引发森林火灾的失火案,护林员及乡镇群众共20余人到场旁听。

经查,2022年10月,张某在闽侯县上街镇自家墙边焚烧塑料袋等垃圾时未在场看管,火苗引燃了墙边的废弃轮胎、杂草木头等物,张某回到现场后采取了一定的灭火措施,见火势无法控制后随即拨打火警电话,火势蔓延迅速,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60.455亩,其中有林地面积为10.08亩,疏林地面积为150.375亩;受损林木蓄积量105.0338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 6872.17元。2023年7月,闽侯县检察院以张某涉嫌犯失火罪向闽侯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燃烧垃圾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自愿补种复绿。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用火相关规定,擅自在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森林面积共160.455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 6872.17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决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生态修复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费5374.49元,鉴定费10000元。

随后,法官对张某开展法庭教育,森林火灾猛于虎,一旦发生破坏性极大,焚烧垃圾,不仅会污染环境,也会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张某应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及民事责任,坚决杜绝违规用火。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地对旁听群众开展生态司法保护普法宣传活动,介绍了全国生态日的设立及意义,同时向村民、护林员发放宣传单,为群众讲解生态司法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因野外用火、焚烧秸秆枯草等人为过失引发的火灾,即便不是主观纵火,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警醒群众要树立防火安全意识,紧绷“防火弦”,谨慎野外用火,避免烧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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