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高速执法联合查处“滴洒漏”
2023-09-27 19:54: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9月27日讯(通讯员 林春金 记者 叶卢苗艺)“由于我的疏忽,导致东西没绑紧掉落在高速公路上,但万万没想到会这样也会涉嫌违法,今后我一定会吸取教训。”9月25日上午,在南平高速执法支队六大队的受理大厅里,货车司机林先生有感而发,十分庆幸自己的错误没有造成更大的危害。 南平高速执法支队 供图 原来,9月22日19时许,南平高速执法支队六大队的执法员接到12122信息中心电话通报:有一名过路司机报警称路面上有不明障碍物,导致自身车辆差点撞上,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接到电话后,执法人员立即联合高速交警部门对该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洒落在路面上的不明障碍物是蓝色塑料筐。确定障碍物后,执法人员立即借助交警部门的龙门架卡口监控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经过3个多小时的筛查,最终在23时50分锁定嫌疑车辆。 南平高速执法支队 供图 23日上午9时,执法人员与车辆驾驶员取得联系,在事实证据面前,车辆驾驶员承认了掉落的蓝色塑料筐确实是其运载的,表示会尽快到受理大厅接受处理。经核查,9月22日19时29分,货车驾驶员林某驾驶一辆闽C牌照的货车运载蓝色塑料筐从建阳到福州,在途径京台线A道1781K+450M时不慎掉落三个到高速路面上,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南平高速执法支队 供图 9月25日,驾驶员林某来到受理大厅接受处理,鉴于驾驶员林某态度端正,在执法人员告知违法行为后,能够充分认识认识到“滴洒漏”行为的危害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高速执法人员呼吁广大司机朋友:高速上“滴撒漏”危害大,货物装载务必要规范,以免造成难以承担的后果。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