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非法集资1000多万元 福州连江一女子被判刑

2023-11-25 18:32:44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东南网11月25日讯(通讯员 朱翠霞 本网记者 林先昌)近日,福州连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被告人陈某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2年4月间,被告人陈某珍未经国家有关金融部门批准,在连江县晓澳镇非法组织邱某英、陈某金、邱某仙等人参与民间会道共计4道,上述会道非法吸收会员存款达10102825元,会道均于2022年4月15日倒闭,严重扰乱了当地金融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珍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组织民间标会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陈某珍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珍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往往采取拉近关系、夸大回报、前期“分红”、产品体验等方式,迷惑群众,欺骗群众进行投资。不少老人因防备心较弱,防骗意识不强,参与所谓“投资”,最终上当单受骗,血本无归。提醒广大群众,要加强防骗技巧学习,提升防骗意识,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