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修改《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
2023-12-01 13:38: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
东南网12月1日讯(本网记者 洪振威)12月1日,《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会上福建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许永西介绍了新修改后的《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立足福建实际,积极回应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关于保护合法权益期盼的现实需求,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振企业与企业经营管理者发展信心,推动我省企业高质量发展。 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南网记者 洪振威摄 修改后的《条例》主要突出五大方面的亮点: 一是鼓励守正创新,突出福建特色。“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是福建企业家的精神特质。本次修改将传承弘扬福建企业家精神、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以及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最新实践成果写入条例,鼓励和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创新创造和发展壮大,立足实业,兴省强省。倡导社会各界营造鼓励创新的氛围,宽容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创新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彰显福建省一直以来尊重企业家、重视企业家的鲜明态度。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对此,《条例》明确,要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务环境,精准制定实施企业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及时回应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权益诉求,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进一步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职、守信履约,营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良好环境;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支付款项。 三是强调公平竞争,提振发展信心。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条例》着力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明确在制定规划政策、实施行政管理、开展项目合作等方面,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平等的条件或者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工作人员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办理贷款的尽职免责条件应当保持一致,在授信中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和歧视性要求。 四是强化工作机制,铸就“护企之盾”。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对此,《条例》建立起政府主导的工作协调机制,通过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力量,明确责任主体,形成工作合力。通过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完善企业维权投诉、举报机制。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明确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强化权益保护,回应社会关切。《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较为普遍、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规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承办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的案件时,应当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依规及时调整或者解除惩戒措施并更新相关信息。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信誉的个人和组织,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次《条例》的修改是基于2009年起施行的原条例的修改,有效回应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关于保护合法权益的期盼,更好衔接有关法律法规,持续推动我省企业高质量发展。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