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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速执法支队多形式开展《治超条例》宣贯

2023-12-28 11:00:00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28日讯(通讯员 郭水心 吴银城 记者 李牧晨)《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化广大货物运输参与者对该条例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厦门高速执法支队结合“蒲公英”普法宣传活动,提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普法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是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可变情报板、服务区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放治超条例宣传教育标语、重要条款等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知晓度与参与度。

二是在辖区高速公路收费站车道及广场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向过往驾驶员发放宣传图册、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区内的驾驶员们到“司机之家”休息的同时,详细解读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违反条例相关规定将面临的法律责任,引导规范装载、安全出行,少一次违法行为、多一份安全保障。

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由“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前往沿线的货运企业、物流公司、场站等开展送法上门服务,逐条逐款进行解读,重点介绍分析超限运输后企业将面临的法律责任后果,明确装载源头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强化源头管理责任。

四是对于近期查处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在进行依法查处的同时,同步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导致的桥梁倒塌、车辆交通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等案例的教训,对违法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宣讲,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精准提升当事人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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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速执法支队 供图

部分条款介绍:第四十条规定,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物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物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物运输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吊销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企业自吊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领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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