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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要“建设什么”“示范什么” 福建《实施意见》给出“施工图”

2023-12-29 17:10:57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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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南网记者 卢金福 摄

东南网12月29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今日下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福州召开。省委副书记罗东川介绍了我省《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主要考虑及特色亮点。

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是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的重要内容,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做了明确的部署。近年来,全省上下牢记嘱托、勇担使命,守正创新、先行先试,深入推进两岸交流合作,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福建已成为两岸民间交流最活跃区域、两岸同胞情感最温馨家园、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的区域之一,构建起了两岸最便捷最经济的海空立体通道,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奠定了扎实基础。

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公布。这是赋予福建的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历史使命,更是福建的重大发展机遇。12月24日,中共福建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审议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据介绍,福建制定《实施意见》,就是要全面系统落实中央《意见》精神,增强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发挥主体作用,强化探新路、作示范的高度自觉,聚焦融合发展所需、台胞台企所盼,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在服从服务全国大局中展现新时代新作为,努力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示范。

在《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充分回应两岸同胞和社会各界对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要“建设什么”“示范什么”的新期待,提出要围绕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经济融合、情感融合三个示范样板和构建福建全域融合新格局来推进,目标是:到2025年,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阶段性标志性成果;在未来更长一段时期内,福建全域基本建成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聚焦台胞的参与和共建共享。在《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注重征求在闽台胞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明晰台胞参与示范区建设的渠道途径,进一步构建理顺汇聚各方面资源力量的制度保障,把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堵点进一步打通破解,把有利于台胞台企的事办好办实,创造更好条件让更多台胞台企参与和融入高质量发展,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1月27日,福建已经发布了15条政策措施,也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实施意见》聚焦融合发展所需、福建工作实际、台胞台企所盼,认真对照中央《意见》内容作出制度性安排,对具体工作措施直接推进落地,完善政策框架体系,切实把中央的“规划图”变为“施工图”。从省委、各个部门包括设区市都已经行动起来。

《实施意见》突出可操作、能落地,着眼台胞愿意来、留得住、融得进、发展好。在台胞交通出行、便利支付、购房置业、医保社保等方面作出同等待遇政策安排;在参访交流、求学研习、就业创业、社会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引导更多台胞融入福建;在畅通来闽通道、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发展路径、促进转型升级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机遇。

《实施意见》凸显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在促进情感融合方面,充分发挥祖地文化影响,全力推动闽台民间基层交流交往;在推进全域融合方面,重点支持福州、厦门发挥区位优势,构建“同城生活圈”。要加快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平潭新一轮发展规划,推动其他地区找准定位,因时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对台融合;在全域推进方面,福建9市1区83个县市区都有任务来推动两岸的融合。在探索融合新路方面,积极争取更多中央事权的创新政策在闽落地实施,梳理全省各地先行先试工作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性举措,打造彰显福建对台独特优势的交流活动品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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