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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烂尾楼”、盘活“沉睡”土地.......福建法院展现执行智慧和担当

2024-01-08 18:08:42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东南网1月8日报道(记者 林先昌)执行法院盘活“沉睡”土地,实现“腾笼换凤”;执行法院引入第三方盘活复建停工八年的“烂尾楼”;执行法院将“执行110”快速响应、涉台文物多元解纷、族亲文化宣教机制深度融合,仅历时14天就将被非法占用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涉台重点文物保护对象“简氏侨馆”腾空交付......

这些都是今日福建法院公布的2023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这些案例集中展示了福建法院在服务大局、服务民营经济、保障民生权益、创新执行方法、涉台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执行智慧和担当。这些案件有哪些亮点,本网摘取以下案例进行分析观察。

福安法院:发挥能动司法 盘活复建停工八年的“烂尾楼”

某房地产公司在福安市赛岐镇开发的某房产项目原定于2016年6月交房。2015年,某房地产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烂尾停工。而后,金融机构、建设工程公司、购房业主等先后向福安法院、宁德中院、福州中院、福建高院、厦门仲裁委提起诉讼、仲裁,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达114件,涉案标的额仅本金就高达4亿余元,另有1.57亿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尚在审理阶段。2020年,福安市委、市政府和某房地产公司、抵押权银行曾与福州中院协调推动该项目土地及在建未售房产的司法拍卖,希望引入第三方盘活复建该“烂尾楼”,后因起拍价过高而流拍,执行陷入僵局。

2022年11月,福安法院为妥善解决该房产烂尾项目问题,成立处置专案组,以专案形式,集中力量、统一攻坚该系列案。经过一年的努力,最终以1亿多元的价格将该项目土地及在建未售房产(共计822套,面积136546.7平米)拍卖成交,成功引入了第三方接手该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启动复建和预售工作,停工八年、长满荒草的“烂尾楼”,重获生机,缠访多年的业主重获希望。

稳妥解决“烂尾楼”,让“烂尾楼”盘活复建交房,关系到“稳民生”的大问题。福安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深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部门联动”的司法处置模式,创造性地确定了“整体处置、一体挂拍、精准识别、附随义务”的处置方案,最终引入第三方公司接盘复建,使停工八年之久的房产烂尾项目重焕生机。同时,对买受人设置无偿建设交房的附随义务,从源头上降低了购房群众因交房办证问题再次信访的风险,在顺利实现“保交楼”目标的同时,一体推进“四源共治”,既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鼓楼法院发出全省首份执前禁止令

福州西洪路某宿舍楼建于上世纪90年代。2022年7月,高层业主在办理完增设电梯相关审批手续后,安排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但低层住户吴某等人以影响出行、采光等为由一直阻碍施工。经协调无果后,高层业主代表将吴某等人诉至鼓楼法院。法院审理判决:吴某等人应停止对案涉楼栋北面增设室外电梯的阻挠行为,不得阻止、妨碍、破坏增设电梯的正常施工。判决生效后,吴某等人仍然以将车辆停放现场等方式阻碍工程施工,并索要高额补偿。高层业主遂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强制执行立案申请后,执行法官认为,本案涉及老旧小区增设室外电梯系当前政府倡导的利民举措,既是老百姓急难愁盼的事,又是最难化解的邻里纠纷,妥善处理具有示范意义。为缓和矛盾避免对抗,执行法官决定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先开展执前调解,多次前往现场查看施工情况并约谈双方,并在小区居民中进行普法宣教:已通过业主表决和行政审批的加装电梯方案系受法律保护,即使加装电梯会对低层业主居住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低层业主对此也负有适度容忍义务,不得妨碍加装施工,但若加装电梯确实给低层业主造成不利影响,低层业主也可依据公平原则,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予以解决。在此基础上,鼓楼法院尝试作出全省首份兼具行为保全和预警性质的强制执行前的过渡性措施《禁止令》,告知吴某等人加装电梯施工人员即将进场,再次警告不得妨碍施工,否则将处以罚款、拘留乃至构成拒执罪。《禁止令》依法公开张贴于电梯施工现场。《禁止令》颁发后,执行法官仍多次上门跟进做低层业主释法析理工作,耐心调解。因为双方之前矛盾抵触情绪强烈,诉讼中低层业主也未反诉请求经济补偿,最终双方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高层业主主动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低层业主不再阻挠并积极配合增设电梯的加装施工。至此,加装电梯施工得以顺利进行,邻里关系亦得到有效修复。

晋江法院:盘活“沉睡”土地,实现“腾笼换凤”

某科、某为、某成三家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同一人,三家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而停产停业,并在金融借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一百多起纠纷中欠付债务被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总逾10亿元。据介绍,该案的执行难点集中在:某科、某为、某成三家科技公司名下有址在某科技园区的4处土地使用权,三家公司在福建三级法院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多、涉案金额巨大、关系复杂,部分债权人自发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占用三家公司科技园区厂房并用于出租;执行过程中滥用执行异议、信访等多种方式阻碍法院执行;从“债权人委员会”租赁厂房的承租人、占用人众多、租赁关系复杂、腾空难度高、对抗情绪大。尽管存在上述难点,但案涉地块(园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查控期间有多家优质企业多渠道表露出入驻发展意愿,且优质执行标的物长期未能处置,既影响申请人债权兑现、加重被执行人债务负担,也不利于资源盘活利用、影响地方发展。

面对多重困境,晋江法院一是用好“三统一”执行管理机制,实现类案归集执行。由福建高院和泉州中院协调省(市)域内关联执行法院,裁定将多起涉抵押债权案件指定由晋江法院集中对多处涉案不动产执行,既避免多头交叉执行、分割执行减损财产价值,又节省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二是多措并举强化异议审查,加快推进拍卖程序。加强异议风险告知、异议证据甄别核实、实地走访调查以及强制措施制裁威慑力度,向滥用异议权利、恶意拖延执行行为亮剑出击,为处置变现排除妨碍。三是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打好清退“组合拳”。针对民间“债权人委员会”占用园区并出租问题,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由当地政法委牵头召集与“债权人委员会”代表协调座谈,引导依法寻求救济,使其由对抗、排斥执行转变为配合评估拍卖和腾退交付。在园区四处地块合计以3.53亿元顺利成交后,该院还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由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园区土地补偿款、车辆腾空、设备搬迁、安保维稳及提供临时过渡场所等问题,确保园区土地顺利交付。现今,该地块引入建设项目已成为省重点项目、泉州首批14个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晋江法院立足地方经济产业规划,兼顾债权及时兑现和债务人止损双重目标,坚持统筹抓好服务发展大局和执法办案主业,强力推动优质执行标的资源的处置变现,让“死地”变活变优,为优质企业入驻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顺利实现“腾笼换凤”,积极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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