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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车!福州刚刚发布:三个严禁!

2024-02-26 19:44:51 作者: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刚刚,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最新发布

致全市物业小区居民的一封信

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进梯入户

严禁电动自行车在走廊、疏散走道、

楼梯间、电梯间、公共门厅和

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

严禁私拉电线、“飞线”充电

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

可拨打举报电话12345

2月23日,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

电动自行车不当停放充电

发生重大火灾

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示市民,务必做到三个“严禁”: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进梯入户。严禁电动自行车在走廊、疏散走道、楼梯间、电梯间、公共门厅和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严禁私拉电线、“飞线”充电。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您从现在做起,共同保护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您发现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火灾隐患,请立即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反映或拨打举报电话12345向属地街镇或消防部门反映。对于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属地街镇或消防部门可依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进行处罚。如发现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119。”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全体市民共同努力,守护好家园,让安全成为生活的底色。

记者同时从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获悉

为确保日常安全

居民日常务必做到“三清三关”

也就是

清厨房、清阳台、清走道

关电源、关火源、关气源

电动车到底应该停在哪

“南京这把火烧得太触目惊心,电动车真的不能停在楼道里!”这是“南京2·23”火灾发生后,不少居民发在朋友圈里的话。

那么,电动自行车到底该停在哪儿呢?

小区架空层

到底可不可以停电动自行车?

记者对照了2021年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若是作为公共门厅设置的架空层,是明令禁止作为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场所。

确需在架空层内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区域,则应该对照管理规定中的要求,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比如,安装防火门、设置防火墙,并安装烟感报警器、喷淋装置等。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此前印发实施的

《福州市电动车充电设施

消防设计导则(试行)》则明确

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宜独立设置,设置在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首层、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并宜靠外墙布置,不应设置在负二层及其他建筑楼层。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在建筑物底层(架空层)的,应当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楼板和上部建筑进行分隔,底层(架空层)的外墙门、窗等开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性防火挑檐;上部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通过专用通道直通室外。

在住宅楼底层(架空层)设置充电设施的,应满足以下要求:设在高层住宅底层(架空层)时,应按中危险Ⅱ级,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在单、多层建筑底层(架空层)时,应设置不少于2支的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并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

设置在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的电动车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Ⅰ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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