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林尧建议——将华侨历史文化遗产列入立法保护范围
2024-03-11 07:58: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3月11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林宇熙) 全国人大代表林尧建议将华侨历史文化遗产列入立法保护范围,进一步规范华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更广泛地凝侨心、汇侨智、聚侨力。 林尧表示,华侨文化遗产承载着海外游子的中华“根”、民族“魂”、家国“梦”。近年来,福建、广东、海南等重点侨乡对华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华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法律法规,因资源禀赋不同、对侨史文化价值的认识不足等原因,各地开展这项工作还不平衡。 为此他建议:一是推进华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立法。遵循“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总体思路,对保护范围、认定公布、规划引导、管理责任、保护利用等方面进行规范,积极推进华侨历史文化遗产的固态保护、活态传承、业态提升。二是深入挖掘华侨历史文化遗产的时代价值。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机制,积极推进华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工作,探索保护利用的方式途径,深入挖掘蕴含其中的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三是注重成果运用,增进文化认同。支持侨力资源较为丰富、涉侨建筑相对集中、侨文化底蕴深厚的传统村落、街区开展各类“侨+”特色项目建设。通过吸引更多华侨华人特别是青少年参与到华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活动中来,增进其与祖(籍)国的文化认同、情感认同和身份认同,推动中外文明交流互鉴。 |
相关阅读: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