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民生 > 正文

警惕!毕业生八大求职“陷阱”,避“坑”指南速看→

2024-04-12 16:13:25 作者: 来源:东南网综合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明明是求职怎会要求办理贷款?

明明是求职怎会要求缴费培训?

当前,正值"金三银四"求职就业黄金期,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借机挖"坑"设陷,求职“套路”层出不穷,各种招聘陷阱时有发生,毕业生初入社会,一定提高自身防骗意识和能力,警惕各类求职陷阱。

一、警惕求职骗局,不打无准备之仗

1.黑中介陷阱

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费用。这类机构往往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等相关资质,以冒充或伪造相关资质骗取求职信息,即便提供岗位信息,也是与求职需求不匹配甚至虚假招聘信息。

防范提示:

求职者应当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对中介机构应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时,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一定要看清协议内容,不要盲目签字。

2.收费陷阱

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求职者服装费、培训费、押金等费用。有些中介机构与不法用人单位合作,先由中介机构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费用,求职者到该用人单位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上岗或中途辞退。

防范提示:

求职者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要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依据。

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3.借贷陷阱

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低成本”为诱饵,在招聘中以借贷的名义行“诈骗”之实,致使个人财产受到侵害,或者胁迫、引诱求职者签订贷款合同,求职者求职心切、经验不足,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借贷又没有实现就业的不利局面。

防范提示:

求职者要增强辨别意识,看机构或用人单位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大体一致,

看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大体一致,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注意保留相关材料。

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

4.兼职陷阱

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防范提示:

求职者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应当了解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密码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5.传销陷阱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传销一般以亲友极力推荐的途径传播,基本都以轻松赚大钱、无需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传销面试或工作地点都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公司业务不能清晰说明。

防范提示:

求职者务必清楚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在求职中要了解传销的基本特征,对发展下线的宣传,要保持头脑高度清醒,防止陷入传销设计的圈套中。

如果不慎进入传销,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6.合同陷阱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甚至签订“阴阳合同”“霸王条款”等。

防范提示:

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

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必备条款,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并且应要求用人单位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交由劳动者保留。

7.试用期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防范提示:

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信息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增加对求职者吸引力,往往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用人单位玩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经理、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防范提示:

求职者可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不要盲目轻信。求职时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不能只看表面,避免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

同时,可以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要提高警惕。

二、掌握求职秘笈,跑出就业加速度

1.使用正规求职渠道

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国聘平台、高校就业网站等官方网站,或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招聘活动获取求职信息。

2.及时核查招聘信息

通过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信息来确认是否合法注册。通过用人单位官方网站或拨打官方电话核实招聘信息,多种途径了解用人单位背景。

3.时刻保护个人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扣留他人证件原件。在求职过程中,不轻易将个人证件原件交付他人或泄露银行卡、网银密码,确需提供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时,要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

4.坚持运用法律武器

如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第一时间保留证据,请立即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社部门投诉举报。如遇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请立即拨打110电话向公安部门报警。

东南网综合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成都人社局、福建检察新媒体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