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经济 > 正文

福建三部门联合发布“五一”假期价格倡议提醒

2024-04-20 08:23:59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福建三部门联合发布“五一”假期价格倡议提醒

推进“八闽阳光价格行动”

东南网4月2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智岚) “五一”长假将至,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推进“八闽阳光价格行动”,合力营造福建放心消费、放心旅游的价格环境,进一步擦亮“放心游福建”金字品牌,4月19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文旅厅联合发布“五一”假期价格倡议提醒,希望广大经营者积极响应,以规范的价格、优质的商品、贴心的服务获得信赖、赢得发展,共同营造公开透明、守信然诺、放心消费在福建的节日价格环境。

倡议书希望广大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秉持公道之心,依法合理自主定价,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量经营成本、市场供需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公道合理的价格,不借旅游旺季之机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旅游景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抵制“园中园”“票中票”。

以诚信经营为荣,以隐瞒欺骗为耻,切实履行价格承诺和服务承诺,不随意降低广告宣传承诺提供的商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不以低标高结、虚假折扣、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诈消费者。

着力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为顾客提供质优价美的商品和服务,尽力满足顾客诉求,共同营造稳价护游、放心消费的福建旅游氛围。发生纠纷无法自行解决的,引导消费者拨打12315或12345电话,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纠纷。

特别提醒,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