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检察机关禁毒工作白皮书(2021-2023)发布
2024-06-26 22:51: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东南网6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文/图)26日下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福建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 强化禁毒综合治理”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福建省检察机关禁毒工作白皮书(2021-2023)》和福建省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优秀案例,会上重点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和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高发态势作出积极贡献。据统计,2021至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2115人,占同期批捕刑事案件总人数的2.67%;起诉毒品犯罪案件2764人,占同期起诉刑事案件总人数的1.43%,已作出生效判决3205人。 注重司法办案,依法从严打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重点严惩毒枭、职业毒贩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犯罪人员,有力地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全省检察机关起诉的毒品案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73人,占比17.11 %。福州市检察院起诉的吴某某等12人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达600千克,全案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8人被判处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注重法律监督,确保不枉不纵。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进一步落实重大毒品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提前介入重大毒品犯罪案件61件,制发继续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提纲411份,从源头上夯实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基础。对侦查活动违法发出书面纠正意见99件次,监督撤案43件,督促侦查机关依法办案,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注重对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深挖上下游犯罪,共监督立案58件,纠正漏捕、漏诉161人,追诉遗漏罪行97人。综合运用刑事抗诉、书面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毒品犯罪案件裁判和审判活动进行监督23件次,有效巩固打击犯罪成果。 注重涉毒洗钱打击,推动“打财断血”。坚持把打击涉毒洗钱犯罪作为惩治毒品犯罪、防止毒情蔓延的关键工作,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有效铲断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省检察院于2022年7月专门部署开展打击治理涉毒洗钱犯罪专项活动,全省检察机关2021至2023年共批捕涉毒洗钱犯罪13人、起诉6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件,追诉5人,为推动全省禁毒领域“打财断血”作出积极贡献。 注重宽严相济,提升办案效果。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合理适度从宽处理和精准明确的量刑建议,有效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团伙,提升毒品犯罪案件服判率,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毒品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77人,适用率达75.14%。 注重内外协作,提升工作合力。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协作配合,通过会签文件、联席会商、联合培训等方式,凝聚执法司法共识,集聚各方工作合力,提升禁毒工作成效。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省法院共同制定《打击治理涉依托咪酯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指引》,有效解决此类案件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着力提升打击成效。 发布全省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优秀案例 会上发布了全省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优秀案例,这批案例既涵盖了大宗运输毒品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也涉及“迷奸水”、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犯罪;既重视毒品犯罪打击,也突出涉毒洗钱犯罪及涉毒关联犯罪打击;既展示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能动履职的成效,也凸显检察机关坚持系统治理、强化禁毒综合治理的成果。这10个优秀案例分别为: 1.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等人运输毒品案 2.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施某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 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贩卖毒品案 4.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赖某某贩卖毒品案 5.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盗用身份证件案 6.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宋某某等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洗钱案 7.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黄某贩卖毒品案 8.长汀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卢某某等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洗钱案 9.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孙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洗钱案 10.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庄某某贩卖毒品、强奸、容留他人吸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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