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2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切实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立足福建丰富文化资源,聚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推动文艺创作提质增效,讲好福建故事、展示福建形象,助力文化强省建设,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作出福建贡献。
二、资助范围
(一)文艺创作补助项目
须为2026年12月31日前可完成的项目
1.文学项目。主要指长篇小说(含网络文学)、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长篇儿童文学、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和诗歌集等创作出版。(著作者须系我省作者)
2.舞台艺术项目。主要指福建地方戏曲和京剧、越剧以及话剧、歌剧、舞剧剧本创作和排演;音乐剧、歌舞剧、舞蹈诗、音诗画排演;曲艺、杂技等整台作品创作演出。
3.广播电视项目。主要指电视剧剧本(含网络影视剧,即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等)创作、电视纪录片(配合重要时间节点的重大主题纪录片及历史人文、文艺类纪录片)、广播剧创作。
4.文艺理论、评论项目。主要指文艺理论、评论类专著编撰出版,地方戏曲史料抢救与传承保护,民间文艺资料整理、出版。(出版项目著作者须系我省作者)
5.其他文艺项目。主要指重点歌曲(含网络歌曲)创作及推广,美术系列作品或长卷作品(长5米以上),书法、摄影系列作品的创作及展览。
(二)重大文化文艺活动补助项目
须为2025年12月31日前可完成的项目
1.参加中宣部组织的全国性舞台艺术剧目调演。
2.列入福建省文化艺术重点项目储备库,并由省委宣传部指导、组织或牵头主办的重大主题性文化文艺活动。
3.列入福建省文化艺术重点项目储备库,并重点扶持的重大题材舞台艺术精品剧目进京到中国国家大剧院、中央歌剧院等国家级艺术殿堂汇报演出。
4.我省宣传文化系统单位组织的重大主题性文艺活动。
5.我省优秀青年艺术人才在中国美术馆举办独立个展。
(三)文学、电视、广播精品奖励项目
主要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项目
1.在《人民文学》《中国作家》《长篇小说选刊》《收获》《当代》全文发表的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长篇儿童文学。
2.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或电视剧频道黄金时段(19:30-22:00)首播的电视剧。
3.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或纪录频道黄金时段(19:30-22:00)首播的电视纪录片。
4.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频率首播的广播剧。
由我省宣传文化单位和外省、市(不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作,根据我省宣传文化单位对该项目的出资比例按照相应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三、资助重点方向
鼓励下列重点选题的重大现实题材、重大革命题材、重大历史题材的优秀原创项目:
1.党的二十大选题。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大历史观和大时代观,紧密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联系这些年走过的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历程,艺术地反映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作品。
2.重要时间节点选题。围绕新中国成立75周年、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作战75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创作推出文艺作品。
3.重要精神财富选题。反映福建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广大干部群众书写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新篇章的重大现实题材作品。
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选题。艺术地展现中华民族独特的价值理念,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作品。
5.福建特色文化选题。深入挖掘福建特色文化资源,聚焦红色文化、“福”文化、海洋文化、船政文化、侯官文化等具有鲜明八闽文化标识性和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项目。
6.福建历史文化名人和英模人物选题。结合时代需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朱熹、林则徐、严复、陈嘉庚等福建历史文化名人典故以及新时代福建英模人物先进事迹,积极展现福建历史文化名人和英模人物身上蕴含的人文价值,发挥好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作用。
7.乡村振兴选题。围绕新时代福建的山乡巨变,讲好福建乡村振兴路上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感人事迹、实践故事,展现城乡融合发展新画卷、美丽乡村新面貌、农业农村现代化新成就,生动描绘新时代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重大成果。
四、申报条件
1.凡作者或创作单位、出品方其中之一为我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且享有著作权、各类奖项申报权的作品,均可参与申报,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享受同等待遇。
2.申报补助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开始实施或已有详细策划方案,并计划在申报年度或下一年度完成的项目。
3.申报奖励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我省注册的创作生产单位,作品在我省申报立项,该作品表现福建题材;(二)在我省注册的创作生产单位,作品在我省申报立项,列入中宣部重点项目等工作计划;(三)由我省创作生产单位与外省市创作生产单位联合出品,作品在外省市申报立项,该作品表现福建题材,我省创作生产单位拥有作品评奖申报权、获奖荣誉权。
4.项目单位和个人应符合国家政策和公民道德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和奖励:(一)申报项目违反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或知识产权权属等存在争议的;(二)申报主体通过欺骗、剽窃、贿赂等不正当或非法手段获得奖项的;(三)申报主体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四)申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或被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五)其他不宜予以支持的情形。
五、申报程序
1.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教育厅、福建日报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中国闽台缘博物馆作为2025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推荐单位。其中,因厦门市为计划单列市,厦门市仅申报推荐补助项目,相关经费参照厦门市原有惯例自行安排。
2.归口省级相关文化主管部门和省文联等省级群团组织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各自主管部门申报项目。
3.原则上按属地管理申报项目。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所属文化单位和个人,通过所在地党委宣传部申报;中国文联各协会会员也可直接向省文联申报创作类项目。
4.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通过所在地党委宣传部申报,并须提供同级台办(台工部)书面审核意见。各地推荐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申报项目不占用指标。
5.省(部、厅)属高校作品通过省教育厅申报;市属高校作品通过所在地党委宣传部申报。
6.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文联(含中国文联各协会会员的创作类项目)推荐申报补助类项目不超过8个;各设区市委宣传部、省广播影视集团推荐申报补助类项目不超过6个;省教育厅推荐申报补助类项目不超过4个;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福建日报社、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中国闽台缘博物馆、推荐申报补助类项目不超过2个。推荐申报奖励类项目不限名额。
7.申报项目若是联合创作的,须明确一方作为申报主体,并附上合作者授权书。同一个项目单位和个人申报项目均不超过1件。
8.各推荐单位须对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获资助项目进行督促实施;在确认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委宣传部。
六、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2025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5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可在东南网下载)。
2.申报文学项目,须提交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
3.申报电视剧(含网络影视剧)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方案(含创作目的、主题追求、人物小传)和每集500字剧本大纲。
4.申报纪录片、广播剧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方案(含创作目的、主题追求、表现形式等)。
5.申报音乐、舞蹈等整台创作演出项目的,须提交演出方案、创作构想或乐谱音频、视频片段。
6.申报美术、摄影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
7.申报戏曲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人物小传)和剧本大纲;申报戏曲剧目排演,须提交剧本;申报剧目展演和传播,须提交剧本和舞台演出音像资料。
8.申报文化文艺活动类项目,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活动详细策划方案。
(二)报送形式
所有材料以纸质形式(音频、视频请刻录U盘)报送,一式10份(每份材料包含申报表、绩效表、进展情况等),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项目推荐表电子版发至wenyifjs@163.com,文件名为“单位+2025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七、申报时间
各申报推荐单位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推荐申报项目的推荐函及申报材料报送省评审办,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2025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