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社会 > 正文

新修订《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24-09-16 10:51:51 作者:张颖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16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张颖) 12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福州海事局负责修订起草的《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体现了鲜明的海事管理福州特色,推动实现了多项海事管理制度创新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突破。首次将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要求纳入立法,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及各涉海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职责,推动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法治化运行。首次将公布高风险警示区、加强联合巡航执法、开展防碰撞安全宣教等防范商渔船碰撞管理要求纳入立法。首次以立法形式要求市、县(区)政府建立海上污染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机制、组建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此外,本次修订还突出地方性法规的补充性和可操作性,强调地方特色、突出问题导向,结合福州海域特点,建立闽江口内港区100总吨以上内河船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金牌门等事故高发水域特殊航段航行限制、客运船舶恶劣天气限制开航、桥区水域安全管理、海上休闲活动区域划定、搜救安全通道预留以及海上风电场、养殖平台、文旅体育等涉海新业态项目选址等系列制度。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