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文教 > 正文

立即删除谣言!福州市教育局严正声明!

2024-11-05 10:04:23 作者: 来源:央视新闻、央广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近期,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了一则关于福州市一所学校举行校园器官捐献的消息,该消息引发大量关注和评论。

福州市教育局发布声明——

截至2024年11月3日20时30分,网上涉“福州一学校组织签器官捐赠承诺书”相关谣言信息已达1300余条,请相关人员立即删除该谣言信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即日起,如发现仍有人员继续传播该谣言信息,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普法小课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此外,转发量达到500条的信息如果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诽谤行为且转发次数累计达到500次以上,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包括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情况‌。

法律后果

构成诽谤罪的法律后果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