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模式
2025-01-05 10:18:5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
促进产学研融通创新 福建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模式 东南网1月5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 在市场买水果,可以“先尝后买”,科技成果能不能“先用后买”?经省政府同意,日前,福建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实施方案》,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使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实效。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方案》的目标就是要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在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的基础上,通过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机制,力争及时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至产业,释放科技成果转化更大活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形成协同创新生态。 根据《方案》,至2026年,力争全省至少5家高校、科研院所参与模式探索,力争至少形成10个“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全省各科研单位推动更多的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此次模式的探索科技成果范围包括: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科技成果的类型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据介绍,“先使用后付费”模式是指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双方明确约定采取延期方式支付许可费,即先零门槛使用许可成果,之后采取以下方式之一支付许可费:一是在约定时间节点(一般节点或里程碑节点)支付许可费;二是通过收入提成支付许可费;三是同时约定时间节点支付加上收入提成支付许可费。具体形式可根据双方标的和约定予以确定。延期支付时间至少在许可合同生效一年(含)之后,或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但应在合同有效期内。 “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则是指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赋权成果完成人(团队)后,在约定收益的基础上,再将留存的单位所有权部分转让给成果完成人(团队),成果完成人(团队)获得全部科技成果作价入股,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约定转让协议享有科技成果未来收益。成果团队涉及多人,可事先约定团队内部人员未来收益分成。 根据《方案》,符合条件的中央在闽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按照自愿原则向省科技厅申报“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探索后,列为模式探索单位。 记者手记 “先用后买”,让更多成果涌向中小微企业 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 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科技成果转化却始终是个“老大难”问题。究其根源,一方面,企业面对科技成果时,对其应用前景心中没底,生怕“一次性买断”后血本无归,不敢轻易出手;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本就吃紧,面对高昂的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常望而却步,无力一次性支付。如此一来,企业错失发展良机,科研成果也只能闲置,造成资源浪费与技术“空转”。 新解法应运而生,此次,我省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为化解这一困境带来曙光。 事实上,为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2022年,我省就确定11家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取得可喜成效。福州大学的“入门费+提成”模式,就是解决成果转化困境的创新举措之一,它消除了企业在尚未获得任何转化效益的时候一次性支付过高的许可费用的顾虑。 此模式类似市场买水果的“先尝后买”。对企业而言,试错和前期投入大减,资金压力骤降,无购买与承担市场风险之忧,可放心投身成果转化。对高校院所而言,企业“先尝后买”会倒逼科研“适销对路”,促使科研人员增强市场与服务意识,加速成果验证和市场化,使蒙尘成果焕发生机。 当前,我省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发展势头迅猛、技术创新需求强劲,“先尝后买”模式顺应时代,将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使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渠道不畅、许可费用高的问题,为产学研注入强动力。期冀更多创新机制与路径崭露头角,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让科技成果落地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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