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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

2025-01-10 10:26:48 作者:李珂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1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 作为高校、科研院所的国有无形资产,科技成果的资产价值确认等问题,一直是转化过程中的难题。日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2023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深化科研管理机制创新,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允许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

据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引》突出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原则,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在职务科技成果不退出国有资产管理清单的前提下,设计形成既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又尽量满足会计准则要求的模式。

这一模式对职务科技成果的“记账”提出了台账管理的方式。《指引》明确,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是指根据职务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特点及属性,对科技成果及其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入股等方式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进行台账管理,对无形资产开展资产确认、使用、处置等过程管理。

《指引》适用对象为包括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成果转化单位”)。

《指引》明确,成果转化单位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属于国有资产,成果转化单位享有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在满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要求基础上,建立规范、完整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机制及台账的成果转化单位,可遵循科技成果转化规律,合理合规科学地开展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根据《指引》,技术转移机构或部门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并对成果属性、成果阶段、转化状态等信息进行台账标记。

在科技成果台账标记方面,根据《指引》,将台账标记的内容按属性标记、阶段标记、转化状态标记予以明确。“针对较难把握的阶段标记,则进行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分类,明确了阶段判断的标准及相应的资产价值确认方式,让单列管理更加规范、更具操作性。”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指引》明确,成果转化单位内部审计、财务、国资等部门实行审慎包容监管,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是否有利于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服务经济发展,作为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定性判断标准,并配合技术转移机构或部门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以避免重大违法违规风险和资产损失风险。在成果转化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和接受外部监管时,单列反映有关科技成果资产管理的情况。

记者手记

破解科研人员“不敢转”之困

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

2022年,我省确定了11家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综合试点单位,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但随着改革深入,和全国大多数地方一样,难点问题也冒出来了。其中,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尚未有效建立,成为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之一。

现行的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律不匹配,导致部分单位和个人“不敢转”“不想转”。毕竟职务科技成果有时效性、不确定性,转化风险大,以往和其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用同一套管理办法,满足不了特殊管理需求。

因此,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刻不容缓。单列管理后,成果转化单位有了管理自主权,科研人员也能明确自身权益和责任,应该会更有动力推动成果市场化。同时,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台账管理,简化流程、减少审批、缩短管理链条,能让科技成果快速从实验室走向市场,提高转化效率,实现经济和社会价值。

要建立一套符合市场规律和成果转化特点的管理考核机制,营造一个宽松、积极的氛围也至关重要。此次《指引》提出的审慎包容监管做法,消除了科研人员“国有资产流失”的顾虑。总之,只有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才能彻底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任督二脉”,释放出科技成果蕴含的巨大能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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