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 2025-02-09 08:47:03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2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5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赵龙 2025年1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闽政〔1982〕14号,根据2010年11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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