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15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侯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85367件。
一、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28163人,提起公诉60053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坚决严惩严重犯罪。始终坚持“严”的一手不动摇,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深化国家安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运用,合力筑牢国家安全东南屏障。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658人。对超过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和影响依然存在的陈年命案重案,依法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9人。省检察院对一起32年前杀人潜逃案件报请核准追诉,被告人被判处死刑,让正义虽久必至。
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犯罪。坚持扫黑除恶不动摇,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004人。莆田检察机关办结一起境外有组织犯罪案件,主犯被判处死刑,让利剑虽远必达。守护群众身边安全,起诉盗抢骗、黄赌毒、拐卖人口、涉枪涉爆等犯罪22642人。守好公共安全底线,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113人。严惩网络赌博、敲诈等犯罪13860人,昭示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全链条打击涉缅北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电诈犯罪4753人、帮助信息网络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关联犯罪7479人。
有力惩治金融犯罪。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福建金融监管局建立交流会商机制,起诉金融犯罪679人。守护群众“钱袋子”,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508人。维护金融安全,惩治洗钱犯罪151人,不让“黑钱”漂“白”。
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坚持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748人,已起诉605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65人。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起诉医药、农村集体“三资”等领域职务犯罪122人。依法审查起诉外逃归案人员,提出境外追赃法律适用意见。加强检察侦查工作,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50人。
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省情特点强化检察履职,更好服务中心大局。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服务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深化落实17条检察举措。把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同责同罪同罚要求落实到履职办案中,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193人,起诉涉企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436人,办理涉企民事、行政、公益诉讼2019件。依法惩治恶意阻工、恶意维权、“按键伤企”等侵害企业权益犯罪,起诉248人。20余家企业遭遇商标抢注和敲诈勒索,厦门检察机关重拳惩恶,让“假维权真敛财”者付出代价。着力监督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问题,监督立案、撤案116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7件,清理涉企刑事“挂案”44件。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166件,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监督,督促清理“空壳公司”623家,推动144家企业完成从业禁止整改,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96人,办理相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101件。加强知名商标、地理标志、老字号司法保护,加大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泉州检察机关专项打击网络直播售假,起诉57人、涉案金额4500万元。联合厦门大学成立知识产权检察研究基地,深化司法理论和实践研究。
强化绿色发展法治保障。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368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1529件,监督修复被破坏山水林田1.8万亩,督促当事人认购林业、海洋碳汇6.7万吨。服务海上福建建设,起诉海上偷渡、走私、非法捕捞等犯罪789人。宁德检察机关与沿海六市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共护碧海银滩。南平检察机关督促治理武夷山国家公园松材线虫病,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典型案例。平潭检察机关生态损害赔偿“三衔接三同步”机制获评我省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
服务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深入落实涉台检察17条举措,依法平等保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办理涉台案件97件。全面推广“一室多员”工作机制,新聘129名台胞担任检察联络员、听证员等,拓宽参与检察工作途径。平潭检察机关首创批量接收台湾地区法科学生实习实训,获评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十佳案例。连续九届举办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以法为媒促进两岸交流交往。
加强涉外涉侨检察工作。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检察机关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工作指引,办理涉外刑事案件1445件。厦门、漳州等地检察机关在中外合作重点产业园区、海丝中央法务区设立服务点,提供涉外检察服务。依法维护侨胞侨眷侨企合法权益,办理涉侨案件28件。泉州检察机关督促保护涉侨风貌建筑、莆田检察机关守护涉侨留守儿童成长,让乡愁有寄托、关爱无距离。
三、践行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聚焦民生热点和重点群体,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做实检察为民。
强化民生重点领域监督。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69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619件。三明检察机关开展公共餐具卫生公益诉讼监督,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查办餐车外包人员买卖“假健康证”案,让群众在外吃得放心。全链条打击非法采集、提供、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起诉162人,办理公益诉讼208件。守护百姓“救命钱”,严惩医保诈骗犯罪131人。
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努力让劳动者不忧“酬”烦“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4人,办理劳动争议裁判监督案件119件。省检察院与省总工会签署劳动者权益保护合作协议,漳州检察机关“安薪计划”、泉州“工会+检察”机制入选全国工会创新案例。依法保护妇女生命健康、平等就业、人格尊严,起诉侵犯妇女权益犯罪1665人,办理公益诉讼118件。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起诉养老诈骗犯罪58人。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与省住建厅、民政厅、残联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办理公益诉讼194件。对权益受损但无力起诉的当事人,支持提起民事诉讼2164件。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未成年人犯罪较严重的依法起诉2327人。协同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强检察办案与专门矫治衔接。始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惩处2332人,注重做好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聚焦校园周边安全、网络游戏等领域,办理涉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798件。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发扬“双拥”优良传统,深化新时代军地检察协作。依法起诉侵犯军人军属和英烈合法权益犯罪11人,办理涉军公益诉讼63件。对17名因案致困的退役军人、军属给予司法救助,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联合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设立军地检察机关法律服务站,助力法治军营建设。
四、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巩固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基本格局,充分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监督立案987件、撤案3906件,追加逮捕598人、追加起诉366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56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5842人、不起诉1617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203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化“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开展巡回检察102次,纠正监管执法和刑罚执行问题834个。持续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规范适用,提出纠正意见739件;推动建立假释“白名单”制度,依法促进假释适用。承办内设机构改革后首次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
深化民事检察监督。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既判力并重,注重办理有司法纠偏引领价值的案件,提出抗诉56件、再审检察建议176件。对12件职业放贷系列案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帮助借款人免予支付不当高额利息4000余万元。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1284件正确裁判做好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加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82件。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519件。福州检察机关纠正一起恶意逃避民事执行案件,监督追回执行款并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监督纠正“假官司”140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18人。
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及再审检察建议15件,对行政诉讼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092件。对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的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814件。与省法院、司法厅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检察环节化解行政争议282件。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0件,公安机关已立案104件;对被不起诉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4155件,行政机关已作出处罚3613人,既防止“以罚代刑”,又防止“不刑不罚”。
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433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758件、民事公益诉讼576件。坚持按照“诉”的标准把握办案要求,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300件,主动履职整改率99.8%;对检察建议后仍未整改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全部得到裁判支持。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开展长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办理案件174件。龙岩检察机关办理一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推动修缮文物133处。探索建立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与公益诉讼衔接转化机制,拓展“益心为公”志愿者团队,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五、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
宽严相济促进犯罪治理。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捕5295人,对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6836人,减少对抗、增进和谐。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5%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6.3%。落实“两高两部”新规,起诉危险驾驶犯罪10211人,同比下降31.7%。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发布禁毒工作白皮书,打击治理涉毒犯罪专项活动入选最高检禁毒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
以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结合办案推动重点领域问题整治,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183件,均被采纳。深化与被建议单位协作配合,推动从办理向办复、办实转变。聚焦易燃易爆、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办理安全生产预防性公益诉讼269件。以检察建议推动整治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3965个。
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接收群众信访25717件,3个月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率99.4%。推动信访矛盾实质化解,对因案致困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1750余万元,涉检信访、重复信访量均呈下降态势。省检察院对办理信访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类案反向审视,推动省级层面完善制度规范。南平检察机关在32个乡镇综治中心设立检察信访窗口或选派平安指导员,助力基层治理。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履职办案和检察宣传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布全省性典型案例、优秀案例65件,召开新闻发布会44场,三级院法治副校长开展宣讲2040场。依托“一网两微多端”检察宣传矩阵,讲好新时代法治故事、检察故事,“一起检阅”融媒专栏入选全国检察传播十大创新事例。泉州“如果·放映厅”、三明“麒麟未士”、宁德“安小检”等特色普法项目深受群众喜爱。
六、狠抓队伍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锤炼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开展政治轮训,抓好领导带学、党课讲学、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提升检察队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第一议题”、请示报告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省检察院改革创新项目连续三年获省绩效考评省直党群口第一名,我省检察文化品牌连续四年获评全国十佳检察文化品牌。
提升队伍专业素能。制定加强检察队伍建设22条措施。用好检察官学院、“新福建检察大讲堂”等阵地载体,分层分类培训检察人员2.3万人次。培养领军人才,评选全省检察业务专家30名。推广检察官教检察官、师徒结对等传帮带培养模式,开展对抗论辩、“评庭评案评选”等实战实训,漳州龙文等地检察院探索培养一线“全科检察官”。全省106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表扬,32个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我省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深化检察改革和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修订三级检察院司法办案职权清单。厦门检察机关开展跨行政区划海事诉讼监督,知识产权检察机制入选全国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要求,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考核排名,把更多精力用于加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定期分析研判办案质效,组织评查各类案件17239件。
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自觉接受最高检党组巡视,立行立改存在问题。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过问干预重大事项3470件。紧盯立不立、捕不捕、诉不诉、抗不抗等重点环节,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制定检察机关一体推进“三不腐”实施意见,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剖析全省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
着力夯实检察保障。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制定省检察院为基层减负14条措施,向基层院倾斜人员编制和资金保障,指导45个基层院山海结对共建。充实办案力量,遴选员额检察官225人,招录书记员624人。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参与省级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使用,应用大数据监督模型109个,监督成案1240件。深化检察对口援助,选派16名干部援疆援藏、驻村帮扶。
七、自觉接受制约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保持“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清醒,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接受各方面制约监督中把检察工作做得更好。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和回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319条。办结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14件,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认真研究办理审议意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办结省政协委员提案16件,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常态化开展代表委员联络。省检察院分5批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跨地域交叉视察检察工作,三级检察院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等活动6856人次。强化履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重新审查,对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逐案开展评查。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协同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常态化做好阅卷服务,监督纠正阻碍律师执业情形46件。与省法院、司法厅、律协出台规范,促进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正当交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支持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员、特约检察员等履职,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举行公开听证3162次,让公平正义可听可感。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差距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系统性、实效性还需提升,以检察办案防范化解风险、保障高质量发展、助力深化改革仍需进一步做实;二是与高质效办案的更高要求相比,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相适应,有的案件质量不高,法律监督水平有待提升;三是司法责任制仍需深化落实,检察管理机制有待优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还需加强,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时有发生。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部署和本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福建检察实践。
一是在坚决筑牢政治忠诚上持续发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全过程。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落实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
二是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上主动作为。依法严惩严重犯罪,从重从严从快惩治重大恶性犯罪,扎实推进“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协同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有力惩治腐败犯罪。强化检察履职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进涉台检察先行先试,深化闽台法学法律界交流交往。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服务建设文化强省。深化军地检察协作,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三是在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上贡献力量。常态化做好检护民生工作,用心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部署,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加强对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深化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工作,更好维护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灵活就业者等群体合法权益。
四是在强化监督维护公正上彰显担当。深入推进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高水平管理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批捕、起诉、诉讼监督、执行监督质效。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深化虚假诉讼监督。着力加强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落实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精准规范推进公益诉讼,发布公益诉讼福建检察实践10周年白皮书。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
五是在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上取得实效。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一体推进选育管用,加强涉外检察等人才培养。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做实警示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树牢正确政绩观,力戒形式主义,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检察人员鲜明履职特征。
各位代表,重任在肩,唯有实干。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检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奋勇争先、再上台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贡献更大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