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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十七条惠台利民新措施

2025-02-28 08:03:32 作者:刘深魁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刘深魁) 27日,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在福州举行。会上,福建发布了第四批惠台利民政策措施,共有三个方面17条,旨在推动福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建设好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为更多台胞台企在示范区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分享更多发展机遇。

促进闽台服务业合作方面,共5条新举措。包括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在省广播电视局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受理专窗,直接受理符合条件的台企申请。鼓励台湾工业设计机构在闽开展业务,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0万元奖励。支持马祖企业来福州从事商贸服务业,对设立在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先行先试区内的从事商贸服务业的马祖企业,同等享受福州市级商贸发展政策,并叠加10%运营扶持奖励等。支持台胞台企参与莆田生技医疗产业合作,台胞到莆田海峡两岸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就业,租住秀屿区、湄洲湾北岸开发区国有房产的,予以房租减半等。支持台胞台企开展林业碳中和合作,持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可按现行交易价格七折购买三明林业碳票,并可用于碳中和使用、流通。

支持对台农林渔业发展方面,共6条新举措。包括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对2024年新设的8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给予每年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园内台资农业企业实施贷款贴息补助。加强台企涉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保障,所在县(市、区)定额不足的,可申请使用省级调剂定额予以补充等。支持台胞参与宁德海洋渔业养殖合作,对从事海上养殖、台资占比在30%以上(含30%)并实缴到资的台企每年补助50%应缴海域使用租金,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等。支持在闽台企发展绿色食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免收标志使用费。为在龙岩发展的台企提供用地保障支持,预留5%机动指标优先支持台企从事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等。支持台胞台企在花卉苗木产业集中区投资兴业,在泉州市建设设施花卉面积超过林地报批面积50%以上的,给予每亩3万元的“三通一平”补助等。

支持在闽台胞更好发展方面,共6条新举措。包括新增第四批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目录,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电子设备装接工等10个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纳入直接采认范围。建立台胞评选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绿色通道,对获得福建省一级(高级)技师资格以上的,可直接参评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等。支持台胞参加福建省级重要创新创业赛事,对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中基本资格条件并来闽就业创业的获奖台胞,以“免申即认”方式予以认定,享受相应工作生活待遇。便利台胞线上换领、补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可在证件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通过闽政通App“公安便民”或“台胞台企数字‘第一家园’”专栏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内办结。设立“闽台婚姻家庭服务专线”,依托“12338”热线开设,提供婚姻公证、子女就学等咨询服务。

此外,支持台胞到宁德锂电行业就业发展。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厦钨新能源等企业三年内每年面向台胞提供100个以上就业岗位,对新增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台胞到宁德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给予个人每年5万元补助,累计不超过三年。

下一步,福建将进一步深入研究,继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给广大台胞带来真真切切的便利和实实在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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