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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今起实施!
www.fjsen.com 2025-03-01 17:23:30 赵文娟 来源:东南网

聚焦民生需求 助力融合发展

《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今起实施!

东南网3月1日讯(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记者 赵文娟)记者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福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

我省分别于1998年和2002年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迄今已颁布施行了20多年。当前,人力资源服务业及其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新业态层出不穷,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原有的条例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需求。

《条例》共设总则、培育与发展、活动与规范、服务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59条。

那么,此次出台的新规将给人力资源市场带来哪些变化?有哪些利好?

聚焦民生应对就业新形势

此次《条例》聚焦保障民生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新就业形态发展等新形势新情况。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覆盖城乡的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分类建设行业性、区域性、特色性的零工市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零工服务方式,提供零工岗位收集、供需对接、就业创业培训、困难帮扶、权益维护指引等服务,保障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

针对近年来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人员供需矛盾突出问题,《条例》明确政府需培育和发展为家政服务、健康照护、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供需对接,为劳动者提供便利就业服务。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生活性服务业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商务、民政等部门将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当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此外,《条例》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等提供专业化服务时,应当就劳动报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以及其他权利义务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条例》还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合作,加强产教融合和校企协同,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求职招聘、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

助力加快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条例》积极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将福建特色、先行先试的改革经验举措上升为法规规定,巩固深化福建省人力资源涉台领域改革成果和制度创新,助力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落实落细同等待遇,将在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同等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孵化、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

明确建立完善台湾同胞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制度,开展闽台职业资格比对,逐步扩大直接采认和采信范围,建立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台湾地区相关行业协会合作,面向台湾地区技能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便捷服务。

建立全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

建立全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推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共享;加强数字化创新应用,推动信息化平台赋能,实现各类人力资源数据归集融合、合理流动和开发应用,优化人力资源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探索建立数字技术领域新兴工种人才库。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健全信息共享、信息通报、执法协作等机制;通过日常检查、年度报告公示等方式,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建立诚信服务示范指标体系并定期组织评估,依法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

责任编辑:黄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