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出台!事关泉州市区这类住房
2025-03-07 21:38:31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近日,泉州市住建局出台《泉州市中心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细则》,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的分配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该《细则》适用于中心市区内面向社会供应的保租房,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面向本园区、本单位职工供应的保租房,由项目业主或运营主体自行制定运营管理办法,并报住建部门备案。 保障对象 主要面向新市民等六类群体 保租房主要保障中心市区无房青年人、新市民和政府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群体,包括但不限于: 新毕业、新就业大专院校及以上毕业生; 从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 来泉就业创业的台胞; 外来务工人员; 农村、农业转移人口; 高层次人才、“涌泉”行动人才等政府引进人才。 《细则》明确,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名下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无住房(含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普通商品住房)。 二是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未享受公租房政策。 三是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等政策。 四是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未享受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若已承租政策性住房,应在保租房租赁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政策性住房的腾退。 根据申请家庭的实际居住人数,实行差异化配租: 单身申请人仅可承租一房型保租房; 家庭成员为2人的,可选择一房型或二房型保租房; 家庭成员为3人及以上的,可承租所有户型保租房。 申请审核 全流程通过住保系统办理 保租房配租全流程通过“泉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住保系统”)办理。保租房申请采取个人(家庭)申请和单位集体申请2种方式,通过住保系统进行申请审核,实行诚信申报制度。 个人(家庭)申请由申请人登录住保系统进行申请,单位集体申请由用人单位登录住保系统向保租房运营主体进行申请。 配租管理 集中配租和常态化配租相结合 保租房配租采用集中配租和常态化配租方式。优先供应个人(家庭)申请对象,在有房源剩余的情况下,再配租给单位集体申请对象。 集中配租是指新供应保租房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集中配租。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参与预选房。当预选人数超过项目房源总数时,采取摇号配租;若预选人数低于项目房源总数,则由项目运营主体自行组织配租。 常态化配租是指集中配租后剩余房源和腾退后房源在住保系统中公开。申请人通过住保系统进行线上选房或直接到项目现场进行选房。项目运营主体应按照“先到先租、随到随租”的原则进行配租。 保租房租赁实行合同管理。申请人选房成功的,应在选房后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运营主体处签订保租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保租房租赁合同单次签订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合同到期前1个月,租户提出续租申请的,由项目运营主体负责资格复审。 约束条款 存在转租、闲置等违规行为 将被取消保障资格 根据《细则》,申请人若出现2次预约集中选房未到场、到场选房有房可选却放弃2次及以上,或2次成功选房后放弃房源的行为,将被取消保租房保障资格,并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对于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若存在违规转租、出借或擅自调换房源,改变房屋用途拒不整改,破坏房屋结构或设施设备拒不整改,在保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已分配房源等行为,将被取消保障资格且永久不得再次申请,项目运营主体将收回保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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